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捐资捐物及提供各类支持的企业,有关部门是否会提供财税政策支持?
在3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表示:疫情发生以后,国家先后出台了三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可以分成四个方面。
一是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对于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三是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另外扩大了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四是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到八年。以及建凡司长谈到我们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还有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鼓励各地通过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这些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对于助力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
税务部门将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不断优化“非接触式”的办税缴费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实实在在的享受到这些政策优惠。
作者:本报驻京记者李扬
编辑:吴金娇
责任编辑:陆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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