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外新增的新冠肺炎病例已经连续4天超过了中国境内,随着疫情输入性风险的加大,海关在疫情防控、特别是防范疫情的跨境传播中责任重大。3月1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司长林伟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海关总署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科学采取严格的口岸防控措施,内防输出、外防输入,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密切监测疫情,及时开展研判。海关总署密切跟踪国内外的疫情发展,多渠道全方位收集各种疫情信息。根据疫情发展变化的不同阶段,及时组织跨部门、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开展联合的风险研判,根据风险研判的结果,有针对性地在全国口岸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措施,实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
二是全面启动了健康申报制度。要求所有出入境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申报,海关在口岸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排查有没有症状,有没有在14天内到过疫情发生的地区或者是国家,以及有没有接触史。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我们将申明卡翻译成了十种以上的语言,并且专门开发了旅客指尖服务的小程序,也就是说出境人员在到达口岸之前就可以使用手机来进行填报,生成一个二维码,在口岸扫码验放,实现“网上报,码上通”。
三是严格开展出入境检疫。海关对所有出入境人员严格实施“三查、三排、一转运”这样的检疫措施。所谓“三查”就是百分之百查验健康申报,全面开展体温监测筛查,严密实施医学巡查。所谓“三排”就是对“三查”当中发现的有症状的,或者是来自于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或地区,或者是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海关要严格实施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以及实验室检测进行排查。所谓“一转运”,就是对刚才介绍的“三排”当中判定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转运、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海关要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治,“四早”。
同时海关总署也根据境外目前发生的一些重大传染病,比如埃博拉、拉沙热等,同时在口岸进行严格的入境检疫,防止这些重大传染病传入我们国家,造成疫情的叠加。
四是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海关与各个成员单位密切合作,通力协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防控方案,及时修订口岸防控技术方案。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打通信息交流的渠道,共享数据资源。海关总署还进一步健全联合处置机制,严格按照口岸防控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排查,畅通口岸病例的转运流程,妥善做好不同人群的处置,构建起多层次、全链条、立体化的防控体系,织密织牢防控网,严防疫情输入。
作者:本报驻京记者 陆正明
编辑:彭丹
责任编辑:江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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