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15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西直门办公区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中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价监竞争局副局长陈志江,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稽查专员江德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冯录召回答记者提问。
问:有关防疫物品哄抬价格的问题,请问哄抬价格是否有统一的判定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在这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陈志江:你提的这个问题涉及到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身利益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对此非常重视。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为了更好地让经营者和消费者弄清楚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是哄抬价格,《意见》细化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非法囤积、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三类行为具体的表现形式和认定标准,因为比较多,也很长,我在此不一一列举。针对执法实践中的难点,我们也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我们明确规定以1月19日进销差价率为基准,判断是否属于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量化了执法依据,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公布了《指导意见》解读。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每一条款的理解,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让经营者也明明白白,有利于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更好的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为基层的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依据。
作者:驻京记者陆正明
编辑:驻京见习记者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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