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15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西直门办公区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中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价监竞争局副局长陈志江,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稽查专员江德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冯录召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疫情防控需要大量的医药物资,尤其是用于临床治疗的药品和医用物资,请问在保障疫情防控方面的用药用械安全方面国家药监局做了哪些工作?
对此,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稽查专员江德元回答如下:
谢谢你的提问。国家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所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管,要求并且督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保障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主要做了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疫情防控相关生物制品、抗病毒类药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及体外诊断试剂等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
二是部署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内容,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可追溯。
三是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四个最严”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药品监管的指示: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对国务院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当中的药品、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当中明确的药品以及疫情防控相关的其他药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及相关诊断试剂、呼吸机等医疗器械,切实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惩重处各类违法行为。
四是派员赴重点省份针对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共派出11个工作组,赴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等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重点生产省份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下一步,国家药品监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底线,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谢谢。
作者:本报驻京记者陆正明
编辑:吴金娇
责任编辑:江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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