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由上海长鱼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基金会、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发起的“我在长江有条鱼”2023年上海水生生物规范放流(放生)活动在上海东方绿舟举办。有关社会组织呼吁公众要规范开展放流(放生)活动,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域生态安全和水生生物多样性。
近年来,公共水域放生活动呈现常态化的趋势,一些盲目、无序放生现象引发越来越多社会关注。一些被放生物种(尤其是外来入侵物种)在新的环境中缺乏天敌,可能导致生态的失衡,如巴西龟、珍珠鳖、清道夫、鳄雀鳝、福寿螺等外来物种被放生到天然水域的情况屡见不鲜,给水域内其他生物带来灭顶之灾,有的还会对民众生命财产构成威胁,成为公共安全的潜在隐患。一些通过菜市场、中间商等非正规渠道获得的鱼类,可能存在杂交种质不纯和携带鱼类病害等问题,被购买放流(放生)到天然水域可能导致土著鱼类基因污染和病害传播等严重后果。此外,不规范、不科学的放生行为,很可能造成被放生的物种在陌生水域环境中难以生存,“放生”最终变成“杀生”。
根据有关规定,放生活动适宜在水域范围开阔、水质环境优良、生物饵料充足的区域开展,上海市适宜放生水域主要为黄浦江上游(闵浦大桥以西)、淀山湖、长江口(吴淞口以外沿江)水域。放生的物种应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经依法检验检疫合格,严禁放生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应当采取科学文明的方式,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的方式,防止或减轻对水生生物的损害。
本次规范放流(放生)活动得到了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农村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等部门的指导支持,放流本地鲫、鲤鱼、翘嘴鲌等土著鱼类3.5万余尾。活动现场还为规范放流“公益宣讲员”颁发聘书,在东方绿舟设立“水生生物规范放流(放生)示范点。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代表、爱心人士等120余人参加了活动。参加活动群众普遍表示,通过活动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认识,将积极充当科学规范放流(放生)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作者:陈梓丹
编辑:徐大伟
责任编辑:何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