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现状:
近年来,“住改商”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比如藏在居民楼里的民宿、私房菜、健身房、工作室……抱怨的声音多来自同一小区住户,他们认为此种现象抢占了小区资源,也带来了不安全因素。那么,有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该怎样维权?
案例:
成都金牛区一小区,一户居民因楼下住宅楼改成麻将馆后遭遇噪声打扰,夜不能寐。他多次与楼下交涉无果后,一纸诉状将之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要求楼下住户关闭麻将馆,将房屋属性恢复成住宅。
解读:
“住改商”,通常是指私自改变房屋住宅的使用属性,进行商业经营行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力认为,“住改商”可能给街坊邻居带来诸多不利,比如影响其他业主生活质量或其他业主的房屋价值。
实际上,《物权法》对此类“住改商”问题早已有所规定,即“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在实践中,有做法是按照“多数决”来确定有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
此次民法典草案对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即“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专家解释说,对比《物权法》规定,民法典草案新增“一致”二字,明确并强化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票否决”权利,是对“住改商”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在现实生活中,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作者:史博臻
图:视觉中国
编辑:朱伟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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