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获表决通过,11月1日起实施!
“无数机械设备的威胁预示着,将来有一天,我们在密室中的低语,将如同在屋顶大声宣告一般”。100多年前丹麦评论家布兰代斯的预言已然成真,“密室低语”成“众声喧哗”早已屡见不鲜。这是科技发展之下,资本逐利性、市场自发性导致的“信息裸奔”。当然不能为了信息保护让科技发展停滞,这是因噎废食;更不能只管科技发展不顾“信息裸奔”,让人如鲠在喉。要让科技发展带来的“便捷”不“变味”,还需要多方携手,共同努力。
提高防范意识,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免疫力”。购物刷脸支付、手机指纹解锁、小区识别开门……数字经济时代,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同时也使得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据《中国青年报》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有88.8%的人表示有过个人信息在泄露后而遭遇电话、信息骚扰甚至财产损失的经历。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想在纵享科技“红利”中还能享受“安宁”,就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使用APP尽量不暴露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分级设置密码、复杂化设置密码,通过正当渠道使用个人信息……只有切实增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免疫力”,个人信息才不会那么容易被“侵袭”。
加强市场监管,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的“防火墙”。我们身处大数据时代,正因如此,我们的活动轨迹、搜索记录、消费习惯等都被成千上万只“眼睛”观察、记录、分析,甚至汇总、交易、利用,“加密保管、绝不外泄、严格用途”有时候竟成了市场面对公众的说辞。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独处的权利被无礼入侵,公众的痛点谁来抚慰?既然由市场而起,就要加强市场监管,压实信息采集方责任,敦促强化内部监管和自律,多技术手段筑牢“防火墙”,切实解决滥用个人信息及管理不力等问题。与此同时,还要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健全信息安全举报机制,实行群防群治,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良好氛围。
完善法律法规,架设个人信息安全的“高压线”。可以预见,当新技术、新业态和新应用不断涌现,一切皆可能被数字化,那么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于是,立法规范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就愈发迫在眉睫。《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适时而出,它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者、使用者以及监管者所要依法履行的责任。该法律显然从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此前法律的漏洞,让违反个人信息安全的“因子”难有法律的空子可钻。有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给个人信息安全架设了一层紧密的“高压线”。是的!它让人看到“高度”和“密度”,也让人知道一旦“触线”的“疼度”。
让“便捷”不“变味”,是在科技发展进程中人们求取的个人信息安全的“最大公约数”。在以法律为准绳下,我们还要不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扎紧制度的“笼子”,找到信息利用和安全的平衡点,在时俱进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创造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编辑:孙欣祺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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