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张耀军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中国“对外开放全方位扩大,共建‘一带一路’取得重要进展。”“共建‘一带一路’引领效应持续释放,同沿线国家的合作机制不断健全,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加快推进。”作为一项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国际合作倡议,“一带一路”实践不断孕育理论创新,理论创新则发挥导航实践作用,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持续释放引领效应。
从理论上看,二战后国际关系理论呈现多样化发展态势,权力政治、丛林法则、力量均衡、零和博弈等国际关系理念此起彼伏,世界体系论、霸权稳定论、民主和平论、历史终结论、文明冲突论、软实力论等主张轮番登场,一些理念和主张直到现在仍然影响甚至支配部分国家外交决策。美欧主导的这种国际关系理论存在明显局限性,突出表现在:理论原点上的西方中心主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全球治理诉求未获充分反映;理论目标上的拓展国际空间和维护绝对霸权,偏好以实力解决国际纷争;理论实现上的价值观外交和实用主义,奉行集团结盟政治和意识形态划线;理论思维上的零和博弈意识,身体已经进入21世纪,而头脑却还停留在旧式思维的老框框内。
“一带一路”深刻把握当今世界时代特征和人类社会发展总体趋势,秉承开放理论品格和包容理念追求,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倡导以发展为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创新为手段、以开放为路径、以共赢为目标,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所彰显的“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包含着丰富的时代价值、国际共识和人文底蕴,符合天下大同、协和万邦的中国理念,彰显了同舟共济、权责共担的命运共同体意识,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提供了充满东方智慧的精神动力,也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理论资源。
从实践上看,现行国际秩序由西方在二战后主导建立,在当今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之际,其全球治理作法仍然沉湎于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干涉主义、排外主义等陈旧范式,机制封闭化、规则碎片化、合作集团化、安全丛林化等问题突出,代表性、包容性、公正性和普惠性不足,面对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表现出明显的“排异效应”。当今全球治理体系面临巨大压力,和平、发展和治理赤字严峻,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凸显。在各国相互依存空前紧密、共同利益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如何引导国际社会共同塑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成为时代的一道必答题。
一直以来,我们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实践平台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和平而非战争,发展而非贫穷,开放而非封闭,合作而非对抗,共赢而非独占”的中国全球治理实践,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决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并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支持各方共同为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而奋斗。“一带一路”正在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 正“外部性”突出,多重引领效应不断显现,彰显大国自信和担当。
发展红利效应。“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发展水平不一,如何激发各方内生发展动力,拓展共建“一带一路”新的发展潜力,是实现“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共建“一带一路”聚焦发展这一根本问题,通过寻找各方利益契合点和发展最大公约数,推动实现更加均衡、包容和可持续的国际发展合作。中国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在项目合作上不强加于人,更不会制造债务陷阱。中国的对外投资和产能与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带动了有关国家工业化进程,促进了当地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未来15年,中国预计还将进口24万亿美元商品,吸收2万亿美元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投资总额将达到2万亿美元。这将为共建“一带一路”参与国家提供更多“中国机遇”。实践证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机会和成果“溢出效应”明显,广泛惠及参与国家和地区。
开放包容效应。“一带一路”涵盖全国所有省区市,连接亚欧非多国。打破地域界限,实现互联互通,增强发展内外联动性,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高水平开放,进而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是“一带一路”的要义所在。为此,“一带一路”倡导开放共建,从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到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为参与国家和地区提供机制化的合作框架和发展平台,促进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建设共享全球价值链,培育普惠全球大市场,最终达成区域乃至全球联动发展效应。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在与各国发展战略对接时,从不带任何文明优越感。中方已经与123个国家和29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71份合作文件,中国主动、全面、公平、共赢的开放合作正能量不断释放,共建“一带一路”日益成为推动世界发展的重要国际公共产品。
协同创新效应。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中国将创新置于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制定外商投资法,规范市场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同时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把握科技前沿,坚持创新驱动,引领“一带一路”创新体系建设。在具体实践中,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各个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加强绿色经济、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国际创新合作,为经济全球化挖掘新的动力源。更为重要的是,针对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渴望摆脱贫困、改善民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现代化梦想,中国支持各国探索适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为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全新选择,拓展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系统规划设计‘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研究”[18VDL001]和北京社科基金研究基地重点项目“北京文化‘一带一路’国际传播战略路径研究”[18JDZGA00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