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抵扣成功,16万元白花了,现在还被查。”近日,浙江武义某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说,2015年时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称可提供各种进项发票,先认证后付款。“公司那时资金流转难,反正是后付款,不怕被骗。”随后,朱某以“钢管”为销售货物名称,购买了金额199.76万元、税额33.9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付款16万余元。
然而税务部门核查系统比对显示,开票方已将20份专用发票作废,且发票上的销货方与开票方名称不一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4月,武义县税务部门对该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发现该公司与作废发票上的发货方并没有实际业务往来。在查清违法事实后,对其作出处以8万元罚款的惩罚。
除了罚款,公司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也被推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惩戒。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领取专票份数降为每月限额25份,且领取发票前需先预缴增值税。同时受到包括出入境、市场准入和金融等9方面28条惩戒措施限制。朱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信用也直接判为D级,在社会信用、税收优惠政策、金融等领域受限。
朱某的经历不是个案。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10340件。其中,2018年1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278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0%。
虚开发票和骗税行为严重影响市场公平。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骗税和虚开工作力度,对骗税虚开高发地区和行业开展重点专项整治,严惩专业骗税虚开团伙。各地税务机关积极落实国家四部门有关部署要求,严打虚开发票和骗税行为。
在“大数据治税”及全社会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大环境下,企业涉税违法成本大大提高。来自税务总局的一组最新数据显示,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已将上半年公布的2781件税收违法“黑名单”全部推送至同级联合惩戒部门,实施各项联合惩戒措施2.5万户次。
“2014年7月,税务总局就颁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初步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介绍说。
为给失信纳税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2016年4月,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从“黑名单”中撤出相关案件信息。
“通过信用‘修复’健全‘进出’制度,既能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又为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权益补救的途径,体现了税务执法的‘刚柔并济’。”李国成说。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