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费予清表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我局会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本市企业减负的相关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在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具体政策措施:
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26亿元。
二、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从今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
费予清表示,2019年以前,本市社保缴费年度起止日期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状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从今年起我们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包括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按往年的惯例,当年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与上一年度相比都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从7月份调整社保缴纳基数与4月份调整相比,整整推迟了三个月,也就是在这三个月中,单位和个人都是按照原来比较低的缴费基数交纳社保,从而减轻了各方的缴费负担。
据我们测算,通过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政策,预计当年度可减轻本市企业社保缴费负担101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约为64亿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约33.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约2.7亿元,工伤保险基金约0.9亿元。
稍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还将推送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细则,细则中就如何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大力推行不见面和容缺承诺制服务、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等工作做了说明,详细内容可以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微。
三、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四、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包括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作者:李晨琰
编辑:储舒婷
责任编辑: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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