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解企业家精神时,历史的重要性不容低估。”美国考夫曼基金会前主席、经济学家卡尔·施拉姆在经济史学家戴维·兰德斯、乔尔·莫克及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所合作编著的 《历史上的企业家精神——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到现代》前言开头的这句话,揭示了历史分析之于更好理解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性。的确,企业家精神不是近代意义上的企业形态出现之后才有的,而是从古代就已出现并延伸到现代的,通过跨时空、跨地域、跨文化的历史比较分析有助于总结归纳企业家精神的进化规律,理解企业家、商业创新、技术发明及其传播和利用以及它们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继而可对当代有利于激发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的市场制度环境的形成与完善,给以一定的现实镜鉴与启示。
该书将研究视野放在了罗马、新巴比伦、中东地区、中世纪欧洲、荷兰共和国、大英帝国、德国、法国、美国、印度、日本及中国等国家和地区不同历史时期的企业家精神的范畴之内。对于中国,相应篇章主要聚焦“帝制晚期以来”,作者陈锦江将该时期界定为16世纪末处于繁荣顶峰的晚明以来。笔者认为,对于中国历史上的企业家精神还可再往前追溯,它渗透于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之中,为中国古代尤其是秦汉、唐宋、明清历史变革之际的经济繁荣发展提供了动力。当然,18世纪后中西方经济的大分流,也可部分归因于不同体制机制之于企业家精神的窒息与激发的差别。英国工业革命正得益于此前重商主义阶段对企业家精神的激发和企业家阶层的崛起;相反,同期的清政府则仍处于重商主义前期的政策思维,闭关锁国、夜郎自大、重农抑商,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差距逐渐拉大。
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取得了巨大成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重新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激活了创新和企业家精神。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历史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而市场的活力来自于人,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专门发布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首次围绕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专门出台的中央文件,足见国家对此问题的重视。良好的市场环境是企业家精神形成的土壤,也是发挥企业家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的保障。
第一,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利的法治市场环境。
法治的第一要义是对政府公权力的限制,给出政府与市场的合理界区。中国历史上企业家精神活跃的时期,往往是政府与民休养生息、无为而治的时期。相反,政府如果事事干预、与民争利,企业家精神就会湮灭,就会步入经济上的下坡路。由于法治的阙如、王权的僭越,中国古代就陷入了朝代更迭的历史循环,未能实现真正的长治久安。孟子讲,“民为之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如果企业家的合法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出于财产安全考虑,他们就没有积极性去创新和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政府要在产权的界定、保护和制定基本的博弈规则方面更好发挥作用,除此以外应更多地交由市场、交由企业、交由企业家去发挥作用,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第二,贯彻竞争中性、所有制中立原则,构建有利于激发企业家精神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如果没有一个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公平市场环境,企业家精神很难激发,即使偶有出现了,也很难持久。中国古代所缺乏的正是这样一个环境,商周“工商食官”、秦汉“盐铁官营”、宋后国有专营强化等等,导致工商业被控制于官府手中,民间资本、私人企业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谋发展,难以真正实现公平竞争。当前,中国正致力于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这个体系一个很重要的基本原则就是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到具有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的企业手上,各种所有制经济都应该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这是对企业家精神的最大激励。
第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形成激励企业家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
中国古代的政商关系常常是混淆不清、紊乱交错的,如费正清在《美国与中国》一书中所言,商人阶级难以冲破对官场的依赖,而形成一股独立的创业力量。所谓新型政商关系,一要亲,二要清。一方面,要真正以市场需求、企业需求为导向落实“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公平监管、精准服务,打造亲市场、亲企业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做到有事帮忙、无事不扰。另一方面,要保持政府与市场、与企业的一臂之距,包括对于国有企业也应该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对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着力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杜绝寻租设租空间。唯有如此,才能让企业家真正心无旁骛地经营企业、创新突破。
作者:陈旭东(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本文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国传统经济思想与经济学话语体系构建研究”(2019BJL002)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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