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对于解决当前现实经济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辩证唯物主义讲究判断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通过深刻挖掘中国传统经济思想所蕴含的深层内核和基本精神,并进行必要的现代转换和诠释,可以为判断、分析和解决当前中国的问题,提供独特的视角和路径。这也是中国经济思想史学科的新使命———在挖掘、整理、展示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历史遗产的同时,将历史与现实、传统与当代联结起来,发挥其以古鉴今、经世致用的功能。
单就改革而言,中国两千多年历史上有数次变法、变革,其中的改革思想就有许多值得引以为鉴之处。“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吕氏春秋·察今》)历史上管仲改革、商鞅变法、王莽改制、北魏孝文帝改革、刘晏变法、后周世宗改革、范仲淹庆历新政、王安石变法、张居正改革、戊戌变法、清末新政等等,这些变革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了一定时期对既有体制机制桎梏的突破,史家对于其利害得失均有研判,如能善加辨析、记取,对全面深化改革大有裨益。诚如钱穆总结历代政治得失所言,“任何一项制度,决不是孤立存在的。”对于当下中国而言,改革已经成为一场深刻而全面的社会变革,必定涉及一系列体制机制的转型,是制度的大规模变迁,因此必须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如果还是只在某些方向上进行零碎的制度变迁是不可能成功的。
在当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一个核心命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国历史上的无为而治思想,对于当下的治道变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其实,“无为而治”不是道家的专利,在儒家的思想源流中也有迹可寻。早在《论语·卫灵公》中,就有“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的叙述。在汉初学术走向融合的大背景下,黄老之学的“无为而治”思想在道家“无为”学说基础之上,也融入了儒家“无为”思想的成份。司马迁基于此提出的“善因论”,其要义就在于对“俗之所欲,因而予之”(《史记·管晏列传》),给予并保护私人从事农渔工商等经济活动自由,以为其自身谋利,进而实现民殷国富、长治久安的最终目的。这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论断有异曲同工之妙,在个体自利的现实之下实行“简单的合乎自然的自由的制度”就会自然而然达到一个可能是非自利个体本意的结果,实现利己和利他的激励相容与共融,导致社会福利的整体提升。也就是说,政府要实现善治目标,就必须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不能过多地用“看得见的手”去干预“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因为那样常常会适得其反,既压制了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也无法集中精力将该管的事情管好。
贯穿中国经济思想史上的义利之辨,对于扭转当前中国社会上重利轻义、商业伦理滑坡的现象也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在孔子那里,义和利是对立的,可用之区分君子与小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 荀子则主张先义后利:“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 孟子也主张:“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都把义和利看作是矛盾的,强调要贵义贱利。与儒家不同,墨子认为“义,利也”(《墨子·经上》),主张义和利是一致的。西汉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强调道义和功利不能并存。理学繁荣的宋明时期也非常重视义利之辨。“二程”、朱熹等理学的主流派依然坚持董仲舒的观点,认为道义和功利是相斥的,“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二程语录》),而陈亮、叶适等的功利之学则认为道义和功利并不矛盾,功利体现在道义之中,离开功利无所谓道义。叶适主张以利导义,“成其利,致其义”(《习学记言》)。这其实与市场经济讲求经济与伦理的统一是一致的,单靠市场主体内在的道德规约不一定能够奏效,应该从利入手完善激励机制,才能匡正经济社会秩序。限于篇幅,此处仅列举一二例。其实,传统经济思想中还有许多与市场经济、和谐社会相恰的思想元素。
(节选自《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现代价值》,刊2016年2月26日《文汇报·文汇学人》)
作者: 程霖(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史学系教授)陈旭东(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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