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招生宣传,不得以承诺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艺术水平测试、考试等作为招生诱导;
加紧研究制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等;
做好不同文化艺术门类校外培训的专家论证和专业把关......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通知,就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本地区关于“双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决策安排,充分体现文化和旅游部门在落实“双减”部门任务分工中的责任担当,做到能担尽担,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已明确由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尽快完成与教育部门相关工作交接,强化工作组织保障和机制建设,加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和管理办法,并报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已明确由教育部门作为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提出,积极开展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基本情况调研摸查,深入了解培训机构数量、分布、性质、规模、硬件条件、师资、教材、培训内容、收费、评价、存在问题等情况,广泛听取基层文化和旅游部门及相关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等对规范管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促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
《通知》明确,着力发挥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设立审批中的专业支撑和保障作用,配合教育部门加强青少年艺术成长规律研究,对不同文化艺术门类所涉及的培训场所基本硬件条件、培训师资条件、安全保障措施、课程内容设置等方面做好专家论证和专业把关。在配合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中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规依纪办事。
作者:吴金娇
编辑:顾军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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