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将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教育领域更大范围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在全国范围内的改革事项中,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比如,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事项中,直接取消“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对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取消办学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作者:吴金娇
编辑:储舒婷
责任编辑:姜澎
图片:教育部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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