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提出,北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应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不得替代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办法》提到的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一起来看管理办法的要点摘编:
校本课程教材原则上不得跨校使用
该管理办法共十章四十九条,对教材管理职责,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修订、审核等做出明确规定。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市、区和学校分级管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细化落实制定有关教材制度规范,指导监督各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学校课程教材工作。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应免费提供学生使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和使用管理。
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不得替代国家课程教材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教材出版、发行人员以及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
对于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办法提出,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选用结果须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版本,被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商业广告
办法还明确,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建立地方课程教材实验准入评估机制,统筹考虑学段课时安排和区域实际,严格控制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地方课程教材使用数量。
地方课程教材经审定通过后方可出版、发行。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实施“绿色印刷”,确保印制质量。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
办法还提到,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信息平台,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未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的教材在征订前应当由学校向学生发放教材征订清单,明示教材价格,切实保障学生自愿选购教材的权利。
编辑:彭丹
图片:首都之窗
责任编辑:江胜信
来源:综合自北京发布、北京日报、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