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继续对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凡在本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具体高校名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今年继续对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在秋季招考录取阶段(本科普通批次、专科普通批次)被部分外省市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本年度的一次性经济补贴从2021年10月8日开始办理。
二、考生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点击“考试报名”栏目下的“2021年一次性经济补贴申请”,使用高考时报名表所填列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登入。如有情况变化,请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通知。
考生原登记的联系人手机号码若有变更,请主动联系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三、下载“领款说明”“领款证明”等材料,仔细阅读领款说明,填妥相关信息。
四、考生在高校报到注册后,将“领款证明”加盖该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并由考生本人在“领款证明”上签名。
五、考生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拍照生成图片文件(JPG格式),上传至“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考试报名”栏目下的“2021年一次性经济补贴申请”中,照片要求清晰完整。
六、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收到考生上传的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将分批次发放补贴款。
七、因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实行财政零余额账户管理,当年补贴截止发放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八、列入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高校名单见《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列入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院校名单》。
附件:2021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列入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院校名单
作者:张鹏
责任编辑:姜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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