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日前教育部印发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启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试点工作。其中提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办法》提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教育部负责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高校配合落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如何确定“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介绍,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表示,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办法》表示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吴金娇
编辑:顾军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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