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推进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的落实。
通知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
通知提到,在保持高校教师现有岗位类别总体不变的情况下,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别。
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
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帽子”、唯论文、唯项目等倾向。不简单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并逐步规范学术论文指标,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论文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
健全聘期考核机制。
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聘期考核与其他考核相互结合,并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合理使用考核结果,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专科生)授课制度,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专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职称系列。
编辑:李晨琰
责任编辑:姜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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