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今天发布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背景下,上海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义务教育战略部署,促进上海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旨在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转向“优质均衡”,从“学业水平”转向“育人质量”,从“教育管理”转向“教育治理”,突出抓好教学质量、办学质量和区域教育质量,发展更有质量、更加公平、更加美好的义务教育。
中央《意见》对招生制度提出了改革要求,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对此,上海将认真贯彻、不折不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落实学校不选择学生、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等要求。我们将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加强公办学校建设,支持民办学校特色发展。
2020年度招生政策正在加紧研制过程中,我们将根据教育部的部署,结合本市相关工作进度,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年度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意见。
上海强调,教育的本原是通过培养过程使学生从不会到学会、从学会到想学会学,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不能用选拔代替培育、用育分代替育人。关注人的成长就要更关注因材施教,这就要引导学校在教学上既要为学生打好共同基础,更需探索在均衡分班的前提下,实施符合个性化教育的教学方式,这正是此次改革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促进更高层次公平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义所在。
作者:张鹏
编辑:储舒婷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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