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记者获悉,教育部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地教育部门于2019年上半年尽快部署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坚决予以纠正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行为。
教育部表示,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以“国学”“女德”教育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为此特制定《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
以下为《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原文:
编辑:金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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