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近日,本市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新时代背景下全面加强学校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建设最安全、最阳光校园的强有力举措。《实施意见》体现出立意高、体系全、内容实、创新多等特点。
立意高,统筹谋划全市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校园安全无小事,各级各部门在任何时候都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绷紧校园安全这根弦,守住校园安全的底线和红线,从严把握校园安全的防控标准,深刻认识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对全社会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角度,将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明确相关部门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和担当。
《实施意见》针对校园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重点问题,强调要进一步整合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各方力量,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的责任。《实施意见》将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予以优先安排;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作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建立校园安全事件“一票否决”机制,强化了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机制保障、队伍保障和经费保障,将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任务层层分配、责任层层压实。
体系全,织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网络
校园安全关系到孩子的安全、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校园安全风险的发生机制是复杂的,不但包括学校因素、社会因素、家庭因素、个人因素;也包括直接因素、间接因素、诱发因素等。由此,校园安全风险的防控和治理是一个综合性过程,涉及多元主体,合理的防控也需要方方面面的力量进行协同。
在文件结构方面,《实施意见》在吸收国家文件框架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予以优化完善,增加“着力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部分,与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化解等构成更完整的防控网络。在发挥政府职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市、区两级政府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同时明确涉及学校安全的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职责或具体工作举措,完善和丰富了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源头治理、专项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内涵,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提供了齐抓共管、有序参与、协同配合、体系完备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网络。
《实施意见》根据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了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风险预防体系、风险管控体系、风险化解体系等长效机制。如从安全教育、安全演练、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安全风险教育入手,建立校园安全风险发现、预警、评估、处置、转移等机制。《实施意见》不但重视校园安全风险的防控原则和防控机制,而且强调学校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也非常重视作为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的保安力量、家长力量、律师力量、社工力量等群体的参与,从而建立了辐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所有流程和主体力量。
内容实,积极推动各项防控举措有效落地
最安全、最阳光的学校安全建设目标,呼唤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制度的明确指引和精准指引,需要将科学的文本规定落实到具体的校园安全实践工作中来,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举措。
《实施意见》秉承大思路、细举措的特点,从大处着眼,从小处落实,明确了校园安全防控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将校园安全工作落实到具体细节、常态中,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用性和指引性,对具体负责执行校区安全管理职责的一线人员都具有非常强有力的指导价值。
《实施意见》将抽象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分解为校园风险防控教育、校园及周边环境、校园安全风险管控、校园安全风险化解等明确具体的举措,对于基层学校和安全风险负责人而言,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实施意见》对每一项工作内容均明确了责任部门,对每一条工作举措均明确了落实要求。《实施意见》中的诸多举措,目标明确、内容细致,甚至可量化操作。如在学校安全教育方面,明确各学段各年级课时数,明确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次数;明确心理健康教育课时数和教师配备标准。在学校专业安保力量配备方面,明确不同学段不同时段的配备标注。
创新多,肯定基层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经验
发挥政策对实际工作的引领作用,不但要处理好创新与规范的关系,也要处理好固化和引领的作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应因地制宜,根据国家的宏观法规指引,在不同地方、不同情形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实践效果。作为特大城市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不但要对标国家治理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举措,更要对地方在工作探索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予以固化和肯定。
《实施意见》在落实国家文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对本市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成熟经验予以肯定和固化,尤其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勇于突破,开拓进取,形成了诸多创新举措。
针对校园环境及周边安全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学校规划与选址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标准规范,明确学校校舍、塑胶跑道等设施的标准;对探索设立学生安全区域工作进行了诸多细化,明确将学校周边200米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同时,也在常规“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叠加聘请保安员、社会志愿者、家长志愿者等,协同守护校园安全。针对校园欺凌问题,《实施意见》不仅规范了有关学生欺凌的发现机制、处理机制、矫正机制,而且明确提出可以引入专业社工力量参与校园欺凌的防控工作,同时更完善了学生网络欺凌这一新型欺凌方式的预防和处置机制,丰富了校园欺凌的防治内容。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问题,《实施意见》将在本市闵行区试点比较成熟的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机制予以肯定和固化,从而将这一行之有效的基层探索予以法治化、规范化,有助于在全市、全社会形成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氛围,充分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司法支持力度。
作者: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局长邵志勇
编辑:张鹏 顾军
责任编辑:许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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