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学校管理各项工作中最具基础意义、长远意义的工作,也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工作。
长期以来,我们把保护儿童生命、促进儿童健康放在幼儿园工作的首位。如何精准把握时代发展、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瞄准制约幼儿园安全治理工作的种种问题,建构面向新时代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不仅关系到每一位师生的生命健康、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每一所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更是加快教育改革创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先决条件与内在要求。
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成为指导新时代幼儿园安全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近日,本市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不仅是对中央文件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更是对上海中小学和幼儿园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全面规范和精准指导。总体而言,《实施意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贯彻时代要求。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问题向来都是党和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2018年9月10日,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再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教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2017年4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求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
2017年2月,在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强调,教育系统要站在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 以更大的努力、更有效的措施、更完善的制度,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视,表明学校安全工作已经成为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这一核心指导思想的确立,不仅体现了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内在契合,将时代发展对教育变革的新要求落实其中,而且为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风险防控建设工作注入了思想灵魂。
这实际上也要求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研读领会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教育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并以此作为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治理工作的根本遵循。
第二,完善防治体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涉及园内外的诸多领域,必须聚焦影响幼儿园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加快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依法治理、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工作防治体系。
《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完善学校安全防治体系进行了总体规划和部署,提出了学校安全防治工作的“五大机制”建设,包括要注重完善学校风险预防体系,要着力构建校园及周围安全环境,要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要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要强化领导责任和保障机制。
“五大机制”的建构呈现两方面特点。
其一,是“防控”的导向,“五大机制”的建构突出体现和落实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理念,强调学校安全工作重在研判和预防,重在提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将幼儿园安全工作从注重“事后处理”转向注重“事前预防”,更好地体现了学校安全工作应有的价值取向。
其二,是“全面”的导向,“五大机制”的建构立足于学校又不完全拘泥于学校,它将涉及学校安全工作的场域、主体、问题等,通过体制机制建设进行了有机串联,形成学校安全防控的“立体防护网”,既能有效应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复杂性,也能通过系统、整体的思维更好地预防和解决问题。
第三,推动责任落实。
长期以来,在学校安全工作上还存在一个误区,那就是将安全工作狭隘地视作学校单方面的责任,忽视了家庭、社会、其他相关机构和主体的安全责任。
对此,《实施意见》在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同时,还特别强调要形成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网络,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安全保卫工作。
为贯彻责任落实、共防共治的理念,《实施意见》要求学校和社区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要求教育、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要求群团组织、法律援助组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要广泛参与学生安全保护工作;要求多个部门均需须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这种体现全面性、针对性、差异性的责任部署,很好地关联起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能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治工作中的多方合力,真正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治工作从“单一模式”到“立体模式”的转变。
第四,倡导法治思维。
推动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倡导法治思维,在这样的背景下,幼儿园的安全防治工作,特别是突发性的安全事故善后处理也应该倡导法治思维,做到责任明确、问责有据。
在《实施意见》中,强调以法治的方式处理幼儿园安全责任事故,以法治的方式健全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实施意见》特别指出,对于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要坚决严肃追责;对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学校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这种法治思维的确立不仅为幼儿园合理处置安全事故提供了规范性的程序和指导,更能有效避免幼儿园在安全工作中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况,给幼儿园管理者“松绑”,这对于进一步激发幼儿园办园活力,推动幼儿园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具有现实的价值。
《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印发是上海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家庭都热切期盼的重要改革举措,对于系统、科学、全面地加强改进幼儿园安全工作,构筑面向新时代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让幼儿园真正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类幼儿园、广大教育工作者应该深刻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破解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实践性问题,积极进取,为建构安全校园、健康校园、幸福校园,推动保障幼儿教育的持续改革发展做出努力。
作者:上海市思南路幼儿园园长吴闻蕾
编辑:张鹏 顾军
责任编辑:许琦敏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