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曲《长生殿》剧照
近日,疫情虽然按下了舞台演出的“暂停键”,可对于文艺人来说,恰恰是提升技艺、打磨作品、潜心创作的一次挑战。眼下,文化和旅游部启动一批扶持工程的申报工作。
第一项是“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戏曲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0年继续实施“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开展“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
申报内容
(一)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在全国不同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教学机构、研究院(所)范围内,面向京剧、昆曲和地方戏,全面开展“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00名京剧、昆曲、地方戏表演艺术家,采用“一带二”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每位艺术家向2名学生传授2出经典折子戏,学生由艺术家择选。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可报送5名表演艺术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可报送1名表演艺术家;国家京剧院可报送6名表演艺术家;中国戏曲学院可报送4名表演艺术家;中央戏剧学院可报送1名表演艺术家。剧种门类可由报送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申报情况自行确定。
(三)鼓励未入选过往届“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扶持名单的京剧、昆曲、地方戏表演艺术家申报,已入选过往届“名家传戏”项目的学生不再参与申报。鼓励濒危剧种以及武生、武旦、武净和丑行表演艺术家优先申报;鼓励仅有一个国办团体支撑的戏曲剧种所属院团(“天下第一团”)表演艺术家优先申报;鼓励各剧种表演艺术家传授能突出体现本剧种剧目特色和濒临失传的传统经典折子戏。入选名单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论证、遴选和公示后确定。
(四)文化和旅游部将资助“名家传戏”项目每位表演艺术家授课劳务费3万元(税前);资助名家传戏学生(2名)每人培训费2万元。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将授课劳务费拨付表演艺术家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负责为学生管理和使用培训费,支出传授剧目汇报演出所需有关费用。授课工作须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录制汇报演出光盘。
(五)申报“名家传戏”项目须填写《“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提交艺术家1至2部代表剧目的视频(用U盘或光盘存储)。
2020年开始,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将共同实施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名家传曲”“昆曲折子戏录制”和“地方戏曲剧种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自本年度开始不再实施。请各地做好往年申报项目的结项及总结工作,确保2019年之前的入选项目全部完成。
扶持经费
(一)各地入选项目扶持经费统一拨付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由其下拨至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相关税款。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专款专用,于次年3月前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提交结项报告。
(三)国家京剧院、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入选项目扶持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于次年3月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提交结项报告。
申报要求
(一)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二)各地申报材料须通过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由其在申报表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国家京剧院、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盖单位章后直接报送。申报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提交标题格式为“申报省份(单位)‘名家传戏’工程申报材料”。
话剧《柳青》配图
第二项是“剧本扶持工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推出一批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舞台剧剧本,文化和旅游部在“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剧本扶持工程”,扶持优秀剧本创作。
2020年计划扶持12个戏曲(含京剧、昆曲、地方戏)、话剧、儿童剧新创大戏剧本和10个新创戏曲微型短剧剧本。该项目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和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剧本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戏曲微型短剧须为扶贫或防疫抗疫内容的现实题材。
(二)申报剧本须为完整的新创作剧本,不含根据其他剧种移植的剧本。如由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等作品改编而来,须注明原作品名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须附上原作者或原作版权拥有人授权文件。
(三)申报剧本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必须未曾正式公演,或在已公演剧本基础上做过重大调整,调整篇幅达1/2以上(须说明并附新旧版对比,标注调整修改部分)。
(四)申报大戏剧本演出预估时间为90分钟以上;戏曲微型短剧剧本演出预估时间为15分钟左右。
申报要求
(一)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限报大戏剧本3个、戏曲微型短剧剧本1个,各艺术门类名额可按实际情况自行分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院团、中国铁路文工团、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各限报大戏剧本1个、戏曲微型短剧剧本1个。同一作者限报剧本1个。
在组织戏曲微型短剧剧本申报的同时,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还将委约一批作者进行创作。委约创作的戏曲微型短剧剧本统一参与评选,不占上述名额。
(二)申报须提交《2020年度剧本扶持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份、纸质剧本5份;同时提交申报表及剧本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提交标题格式为:“申报省份(单位)+作者姓名+艺术门类+剧本名称”)。
(三)作者通过所在地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申报的,申报表加盖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章;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院团以及中国铁路文工团、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申报的,申报表加盖以上相关单位公章。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不直接受理作者申报。
(四)作者对所申报剧本须拥有合法著作权。如发生版权纠纷,申报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评审和资助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申报剧本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扶持剧本名单,并与入选剧本作者签订资助协议。资助标准为每个大戏剧本30万元(税前),每个戏曲微型短剧剧本9万元(税前)。资助经费由文化和旅游部代扣代缴税款后,分两次拨付作者个人账户:签订资助协议后拨付总额的2/3,剧本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1/3。
剧本验收及结项
剧本验收工作将于2020年10月进行。剧本正式上演后,作者将视频光盘寄到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艺术司审核通过后,完成最终结项。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寄出邮戳为准)。
材料寄送
为确保邮递安全,请务必使用邮政快递EMS邮寄材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戏楼胡同1号柏林寺院内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民族歌剧《沂蒙山》剧照
第三项是“2020年度民族歌剧扶持项目”。
为促进中国民族歌剧艺术的繁荣发展,不断推出优秀作品和人才,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继续实施“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现将2020—2021年度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继承发扬民族歌剧优良传统,推动创作生产更多具有中国精神、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民族歌剧作品。
工作安排
(一)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剧目扶持工作以两种方式开展:一是遴选和扶持拟于2020至2021年创排首演的原创民族歌剧;二是对部分2019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进行滚动扶持,指导其进一步加工提高。
(二)申报重点扶持剧目的作品应列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重点剧目创作规划,并得到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支持和保障。
(三)滚动扶持剧目无需申报。
(四)重点扶持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创作的作品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题材作品。
遴选和扶持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遴选。入选剧目将列为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
(二)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从选题论证、剧本研讨、创作排演、加工打磨等一系列环节对重点扶持剧目和滚动扶持剧目进行跟踪指导,以突出民族歌剧特色,提升艺术质量。
(三)文化和旅游部将给予滚动扶持剧目(不包括2020—2021年度重点扶持剧目)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托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演、中国歌剧节等平台,对2020—2021年度重点扶持剧目和滚动扶持剧目进行集中展示推广。
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申报工作。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和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剧目数量不限。每个剧目填写《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书》1份,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院团、院校提出意见并盖章。
(三)每个剧目报送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10份。
(四)申报书、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电子版通过U盘一并报送。已有音乐小样的通过同一U盘报送。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交响作品《启航》首演(祖忠人摄)
第四项是“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
为推动优秀交响音乐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促进音乐事业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继续实施“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遴选和扶持一批重点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作品。现将2020—2021年度作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不断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为人民群众喜闻乐听的优秀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作品。
申报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首演的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作品。
作品要求
(一)重点扶持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创作的作品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题材作品。作品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注重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民族音乐文化的宝贵养料,努力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旋律性、可听性与专业性并重,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审美需求。
扶持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遴选。入选作品将被列为2020—2021年度“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扶持作品。
(二)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专家对扶持作品进行跟踪指导,帮助其提升艺术质量。
(三)扶持作品首演后,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专家,从扶持作品中遴选出2020—2021年度“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重点扶持作品,进行集中展演和推广。
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每个省(区、市)和部队系统申报数量不超过3部。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文艺院团,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可直接申报,每个院团、院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部。
(二)申报作品应列入申报单位的重点作品创作规划,并得到相关支持和保障。
(三)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1.2020—2021年度“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作品申报表1份(每部作品填1张表)。
2.已有作品总谱的,报送总谱2份,要求谱面清晰,标明速度、时间长度;已有作品录音的,通过U盘报送录音1份。正在创作中,还没有总谱和录音的,须报送作品详细报告1份,含作品主题、架构、艺术特点等。
3.申报表、作品总谱(PDF格式)及作品报告通过同一U盘报送电子版。
其他事项
(一)文化和旅游部有权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扶持作品,特别是重点扶持作品的演出、推广和乐谱出版、音像录制工作。
(二)申报作品不得有版权方面的问题。
综合自文化和旅游部官网
编辑:黄启哲
责任编辑:宣晶
图:非注明均演出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