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原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右)接过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特赦通知书》
新中国成立十周年前夕,1959年9月18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毛泽东关于特赦国内战争罪犯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及刘少奇的特赦令,同时配发《改恶从善前途光明》的社论,一时间成为海内外广泛关注和热议的话题。特赦令第一条规定:“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战争罪犯,关押已满十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这是中共中央立足于当时的国际国内大局和祖国统一大业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参与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进程,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公布蒋介石等43人为头等战争罪犯
国内战犯,除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外,主要是指解放战争中被俘和在全国解放以后被捕的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
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由毛泽东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指出:“逮捕、审判和惩办以蒋介石为首的内战罪犯。”“对于罪大恶极的内战祸首蒋介石为首和一切坚决助蒋为恶、残害人民、而为广大人民所公认的战争罪犯,本军必将追寻他们至天涯海角,务使归案法办。”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公开提出国内战犯问题及惩办以蒋介石为首的内战罪犯的方针。
1948年11月1日,在人民解放战争取得节节胜利的形势下,为团结中间力量,孤立国民党顽固派、进一步打击蒋介石集团中的好战分子的嚣张气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惩处战争罪犯命令,该命令明确宣布:“凡国民党军官及其党部政府各级官吏命令其部属进行下列各项罪行(共十项)而证据确实者,一概以战犯论罪”;“凡带头实行以上行为之一者,亦应依法惩办”;“凡采取有效办法,因而使人民的生命财产与一切属于本军的战利品与城市建设,获得完全得免于破坏者,均给予应得之奖励”。同时,宣布我党我军对待国民党反动派党政军特人员的方针:“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向世人公布构成内战战犯的标准与对待战争罪犯的基本政策。
1948年底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蒋家王朝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如何处置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战争罪犯,已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重大问题。12月25日,新华社发表毛泽东写的陕北权威人士谈战争罪犯名单问题的新闻稿,毛泽东表示:全部战争罪犯名单有待于全国各界根据实际情形提出。但举国闻名的头等战争罪犯,例如蒋介石、李宗仁、陈诚、白崇禧、何应钦、顾祝同、陈果夫、陈立夫、孔祥熙、宋子文、张群、翁文灏、孙科、吴铁城、王云五、戴传贤、吴鼎昌、熊式辉、张厉生、朱家骅、王世杰、顾维钧、宋美龄、吴国桢、刘峙、程潜、薛岳、卫立煌、余汉谋、胡宗南、傅作义、阎锡山、周至柔、王叔铭、桂永清、杜聿明、汤恩白、孙立人、马鸿逵、马步芳、陶希圣、曾琦、张君劢等人,则是罪大恶极,国人皆曰可杀者。这是中共中央公布的第一个具有权威性的战争罪犯名单。这个名单是中共中央情报部根据平时所积累的国民党党军政特人物资料向中央提供的,最初向中央提供了127名战犯名单(包括军事方面39名、政治方面42名、党特方面39名,还包括一些反动小党派战犯及其他战犯)。后经中央多次讨论,最后由毛泽东、周恩来审定公布了44人名单(后又列入黄维)。
1949年1月26日,新华社发表蒋管区人民广泛欢迎毛泽东于1月14日发表的《关于时局的声明》与热烈讨论战犯名单的报道。报道称:“对于去年12月25日中共某权威人士所提出的战争罪犯的初步名单,国民党统治区的人民正在纷纷议论。”接着,该报道又列出了37人的补充名单。这是中共中央第二次正式公布的战争罪犯的名单。
1949年4月20日,因国民党政府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国共和平谈判宣告破裂。21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命令中提到:“奋勇前进,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们逃至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随后,蒋介石集团党政军特系统的战争罪犯,便因国民党军队兵败如山倒,纷纷落入人民的法网。当时,被人民解放军俘虏的国民党战争罪犯共有926名。其中,中将级军官72名、少将级军官323名,相当于少将级军官65名,校级军官276名,属于政府系统的有46 名。新中国成立之初,他们暂时分别关押在北京、抚顺、济南、西安等地的战犯管理所里。
如何处理这批战犯,中共中央非常慎重。鉴于新中国刚刚成立,人民政权还在初建之中,中央认为处理战犯的条件尚未成熟:一是蒋介石集团虽被赶出大陆,但其残余势力还盘踞台湾,中国人民准备武力解放台湾,这说明内战尚未结束,正如周恩来所说的:“哪里有一个国家在战争还未结束时就处理战俘的?所以慢一点是合乎形势和政策的。”二是国内正处在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新中国的政权尚未完全巩固,人民对战争罪犯的愤慨之情也未完全消除。如果正式审判这些战犯,一定会有人被判处死刑。基于这些考虑,中央决定对于处理战犯问题暂时搁置起来,由各地管理所本着惩罚管制和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组织他们从事劳动生产和开展政治学习。同时,在生活上和医疗上给他们以人道主义的待遇。
和平解放台湾方针与特赦国内战犯决策
20世纪50年代中叶,新中国的内外形势均发生重大变化:1953年7月朝鲜停战,特别是1954年7月日内瓦会议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印度支那问题后,远东两大战争热点问题相继降温;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并已开始进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中共中央遂考虑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4年8月12日,周恩来在统战部召集民主人士座谈会,提出“凡愿从台湾回到祖国来的,我们是既往不咎”。“大家都有朋友在台湾,可以向他们做宣传工作,经济上要加强建设,从而加强解放台湾的物质力量”。15日,周恩来在宴请英国工党代表团时强调了这一精神:“跑到台湾去的人是愿意回来的”,“如果回来,我们都将以宽大政策对待他们”。这年12月10日,周恩来致信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说:“吴努(当时的缅甸总理)拟在回国后演讲时引用我的谈话,现在拟即以此稿交他”。在这份周恩来的讲话稿中首次提出,在必要的前提下,“台湾就有和平解放的可能”。讲话稿指出:“如果美国政府愿意缓和紧张局势,从台湾、澎湖和台湾海峡撤走它的一切武装力量,停止干涉中国内政,那么,台湾就有和平解放的可能。过去大陆上如北京、长沙、绥远省等地就是和平解放的。”1955年7月30日在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周恩来明确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采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
伴随着中央关于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战略方针的提出,处理国内战犯问题也随之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中央认为,这些国民党战犯与台湾有关,处理得当有益于祖国的和平统一。
中央之所以有信心对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采取特赦政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建立在对他们中间大多数人尚未丧失民族立场,还具有一定爱国心的这种认识基础上的。翁文灏,曾任国民党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卫立煌,也曾是蒋介石的“五虎将”之一,解放战争时期任国民党军东北“剿总”司令。这两人曾在我党1948 年12月25日公布的43名头等战犯名单上分别列为第12名和第28名。但在我党政策的感召下,翁文灏与卫立煌先后于1951年1月、1955年3月,公开发表声明与台湾当局彻底划清界限,弃暗投明,毅然决然回到祖国怀抱,并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他们的行动受到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肯定。毛泽东说:“像卫立煌、翁文灏这样的有爱国心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我们应当继续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毛泽东的这一席话不仅仅是对他们的褒扬,无疑也是说给蒋介石集团其他军政人员听的,其中也包括国民党战争罪犯。
中央首次酝酿大赦,成为实施特赦政策先声的是1954年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大赦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特赦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大赦令和特赦令。以上规定为党对战犯的赦免政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年12月18日,根据毛泽东关于释放一批在押国民党战俘的指示,周恩来主持国务院汇报会议,会议决定对“在押战俘情况进行调查,做些释放的准备工作。”“可以考虑先释放一批小的(如尉官)战俘,对其他较大一些的战俘拟采用大赦的办法”。这是中央最早酝酿对国民党战犯实施大赦的情况。
1955年5月12日,毛泽东主持召开最高国务会议,议题之一就是讨论实行大赦问题。参加者除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等领导人外,还有李济深、郭沫若、黄炎培、沈钧儒、陈叔通、张治中、傅作义等党外著名人士。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关于大赦问题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会后不久,5月25日,黄炎培致信毛泽东,表示已经把毛泽东关于大赦问题的讲话精神在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一定范围内进行了传达,并表示:“对于大赦,大都主张可在适当时期进行有教育性的有原则的赦免。”在此基础上,5月26日,党中央发出了《关于征求党内外对继续镇压反革命和举行大赦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应否大赦及如何大赦的问题,是一个关连到广大群众的政治行动,必须在党内党外更多地交换意见之后,才能作出决定。”通知要求各省市委以政协为主体举行座谈会专门讨论,然后将讨论意见上报中央。毛泽东在修改该通知稿时还着意加了一段话:“或者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不举行大赦,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反革命气焰高涨,人民不高兴),过几年再谈这件事,这种意见,民主人士中也有不少人提出。究以何者为宜,请你们征询电告。”
1956年1月30日,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在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宣布对台政策,特别强调:“凡是愿意回到大陆省亲会友的,都可以回到大陆上来。凡是愿意到大陆参观学习的,也都可以到大陆上来。凡是愿意走和平解放台湾道路的,不管任何人,也不管他们过去犯过多大罪过,中国人民都将宽大对待,不究既往。”他号召:“台湾同胞和一切从大陆跑到台湾的人员,站在爱国主义旗帜下来,同祖国人民一起,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奋斗。”正是基于和平解决台湾的战略考虑,第二天,1月31日,周恩来在陆定一起草的《为配合周恩来同志在政协所作的政治报告向台湾展开相应的宣传工作问题给中央的报告》的批示中明确提出“政协会后,可放十几个战犯看看”的意见。这是中央准备特赦战犯的重要信息。
中共中央非常重视周恩来的意见,中央政治局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对各方面的情况作了分析和研究,认为已经初步具备释放一批战俘的条件。当时,国内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已经获得决定性的胜利;第一个五年计划已提前完成,政治、经济出现空前稳定。从战犯本身的情况看,他们虽多是有过重大罪恶,但一般高高在上,同人民群众直接接触不多,不像直接压迫人民群众的恶霸地主那样,不杀掉一批不足以平民愤。再说,经过几年的关押改造,他们之中的多数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悔改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释放一批战犯,将有助于孤立、动摇、瓦解境内外反动分子,同时有助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政府已经宣布,国民党去台人员只要回到祖国,不管什么人将一律既往不咎。在这种时候,释放一批战犯,将会有利于加强台湾与大陆的联系。此后,中央及有关部门加紧了对释放战犯工作的准备。
为了更好地处理战犯问题,党中央在向党、政、军、群等系统征求意见的同时,也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征求意见,进行政治协商。1956年3月14日至15日,政协二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扩大)召开。会议着重讨论周恩来关于释放战犯的提议。会上公安部长罗瑞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政文作了关于战犯问题的专题报告。周恩来根据毛泽东提出的对国内战犯“一个不杀”的原则,具体说明了释放战犯决策的意义。他说:“对于国内战犯的处理,也可以有两种设想,一种是判刑,甚至判死刑,当然也要按其罪行来判,这是他们罪有应得,是合理的。但这只是一个方面,我们若设想一下,大陆上的战争结束已经六年到七年了,国内人民过上了和平的生活,战犯的罪行已经成为过去,又经过六年到七年监狱生活的改造,他们也已经起了变化,这时就可以考虑到底是不是要杀他们。杀他们是容易的,杀了他们,他们就不能再起积极作用,只能起消极作用,对台湾产生消极影响,使他们觉得战犯的下场总是要杀的,增加了恐慌。这不符合我们的政策。”周恩来想到仍然活在台湾的穷途末路的蒋介石,不免有些讽刺意味地说:“在押的国内战犯总数是九百二十六人,你如果都送去台湾,台湾是不会接受的,很可能有一部分人还要被蒋介石杀掉。这批人中,将官有四百六十位之多,现在在台湾,连孙连仲都开饭馆子,我们送去那么多的高级将领,蒋介石哪里能养得起?蒋介石消受不了!相反的,蒋介石越是穷途末路,他狐疑鬼猜的事就特别多,他会想我们送一个人去都是有鬼的。他什么都怀疑,送去那么多的人会送死的,我们让他们去送死,也不对。”到会的有不少是原国民党高级将领和政要,如程潜、蔡廷锴、傅作义、卫立煌、郑洞国、刘裴、王芸生、侯镜如、邵力子等人,他们纷纷发言,对这个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关于释放战犯的步骤,会上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立即全部释放;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该逐步释放。周恩来认为后一种意见较为稳妥。他指出:马上全部释放,“事情很简便,但那样工作不完满,收效也不广。一下子轰动一时,过去后就没有下文可做了”,“因此,我们对国内战犯的处理要分步骤进行,要研究让他们怎样去影响台湾”。他说:“我们要影响台湾,还是一步一步地来做好”,“先放少数的试一试,看看效果”。对战犯释放后的安排,周恩来也提出具体意见。他说:第一步先集中组织他们到各地去参观,允许亲友访问他们。第二步,把他们的思想展开,然后跟他们一起讨论如何对台湾做工作。他还说:“毛主席说的对,应跟这些人讲清楚,放他们出去,允许他们来去自由,愿意到台湾的到台湾,愿意到香港的到香港,还要跟他们说:为了应付起见,你们可以骂我们,……连在海外的人在内,骂我们的有那么多,这几百人数目很少,不要紧。如果你们骂完了我们,你们要回来,还是允许回来,我们保证不会再把你们抓起来,我们不跟你们绝交。”
经过充分的民主协商,与会代表对释放战犯的目的、意义、步骤等统一了认识,一致同意中共中央关于对在押的蒋介石集团战犯实行“一个不杀、分批释放,来去自由,言论自由”的处理方针。
4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征求对蒋、日、伪战犯和其他反革命罪犯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说:我们正在对蒋介石集团进行政治攻势,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并且宣布只要他们回到祖国来,不管什么人,将一律既往不咎。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对已经俘虏的战犯处决一批,实际上不但没有什么好处,并且会有助于美蒋巩固台湾反动集团,至少是害多利少的。看来从宽处理,可能对国家、对人民比较有利。《通知》要求各地召集当地政协常委扩大会,或者其他适当范围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并且请中央各部委、军委各部和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对此进行讨论。会后把座谈的情况报告中央,以便作最后决定。为了尽可能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毛泽东在《通知》上专门加了一段话:除此以外,请你们将此件印发给所属地委、省辖市委和县委,也请他们召集党内外的适当会议加以讨论,征求意见,于五月中旬以前由你们汇集报告中央。
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报告,进一步就宽大战犯的政策作了说明。毛泽东说,反动势力虽是一种消极因素,但是我们仍然要做好工作,尽量争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他还说:“反革命是什么因素?是消极因素,破坏因素,是积极因素的反对力量。反革命可不可以转变?当然,有些死心塌地的反革命不会转变。但是,在我国的条件下,他们中间的大多数将来会有不同程度的转变。由于我们采取了正确的政策,如今就有不少反革命被改造成不反革命了,有些人还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毛泽东说:“杀了他们,一不能增加生产,二不能提高科学水平,三不能帮助除四害,四不能强大国防,五不能收复台湾。”他还表示,“对一切反革命分子,都应当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有自新的机会。这样做,对人民事业,对国际影响,都有好处”。
各地各部门向党内外传达中央精神后,引起了强烈反响。但总体上看,由于国内战犯情况比较复杂,具体什么时间放、怎么放,意见并不完全一致。考虑到当时不少人的接受程度,中央认为,还需要时间,需要分析,需要分别处理。毛泽东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并经过反复考虑后,5月2日在最高国务会议第七次会议上,就释放蒋介石集团战犯的时间作了进一步说明。他说:目前马上释放,时机尚不成熟,理由是,“放早了,老百姓不那么清楚,我们也不好向老百姓说明,还要过几年,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过得好了,我们再来放”,“不讲清这个道理,一下子把他们放掉了,人家就不了解,同时也没有必要”。
1957年1月29日,公安部向党中央提出处理在押病残战犯的意见。毛泽东在这份报告上批示:不但这些人应当处理,其他战犯凡犯罪较轻、表现较好,都应考虑判决释放。他请公安部将战犯全体审查一下,定出一个处理方案送中央审阅。这表明毛泽东已将特赦战犯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但随后发生反右派斗争,这项工作的进程受到影响。不过,有关部门对战犯的改造工作一直没有停顿。
根据周恩来的指示,对战犯的改造采取了多种办法。首先组织他们成立学习委员会,学习党的政策,开展讨论,进一步清理思想。同时,组织他们到各地参观,看看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还坚持思想改造与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安排他们参加劳动。此外,周恩来还委托原国民党高级将领及爱国民主人士张治中、程潜、邵力子、章士钊、傅作义、郑洞国等先后到北京功德林战犯管理所看望并做说服开导工作。这一系列工作和措施,推动了战犯的思想转变。从1959年6月到10月,这批战犯先后三次给中共中央写“感恩信”,除了表示“服罪”外,多数都表示愿意在解放台湾的斗争中贡献自己的力量。廖耀湘说:“我虽是一个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犯人,但我是一个中国人,对这种复兴祖国的伟大神圣事业不能不虔诚的热烈拥护。”王耀武还建议组织工作小组,研究统一祖国的具体办法。
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1959年新中国成立十周年大庆,为正式实施赦免战犯的政策提供了一个良好契机。
8月24日,毛泽东致信刘少奇正式提出这一建议。他说:“我想到,今年国庆十年纪念,是否可以赦免一批(不是‘大赦’,而是古时所谓‘曲赦’,即局部的赦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犯及一般正在服刑的刑事罪犯。如办此事,离国庆只有三十几天时间,是否来得及审查清楚?或者不赶国庆,在秋天办理即可,但仍用国庆十年的名义。此事是否可行,亦请召集有关同志商议一下。”
按照毛泽东的建议,9月8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特赦一批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的建议》。9月14日,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在建国十周年的时候,对于一批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宣布实行特赦是适宜的。采取这个措施,将更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于这些罪犯和其他在押罪犯的继续改造,都有重大的教育作用。9月15日,毛泽东邀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文化教育界和无党派人士举行座谈会,通报并征求对特赦问题的意见。关于特赦的条件,毛泽东说:“凡是改好了的,我们赦免。按照宪法,叫特赦,不是大赦。”为什么此时做这件事呢?毛泽东回答说:主要是又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在人民群众站起来了,有神气了,不怕他们了。实施特赦的条件业已成熟。
9月17日,朱德主持召开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并同意中共中央提出的建议。同日,刘少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宣布“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这是由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共同推动出台的新中国第一个特赦令。为了具体地指导各地执行特赦政策,当天还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特赦罪犯的指示》,对特赦的具体步骤、方法、宣传以及特赦后的安置等都作出详细规定。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各地的战犯管理所召开有全体在押战犯参加的特赦释放大会,宣布首批特赦战犯33名。其中有清朝和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及原国民党高级将领杜聿明、王耀武、曾扩情、郑庭笈、宋希濂、杨伯涛、陈长 捷、邱行湘、周振强、卢浚泉等11人。根据周恩来的指示,这11人专门组成一个小组,集中住在北京崇文门内旅馆,由总理办公室的同志负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周恩来这样的安排有其特殊的意义。因为这11人中,除溥仪、陈长捷、卢浚泉三人外,都是黄埔军校的毕业生。蒋介石曾是黄埔军校校长,蒋的嫡系多数来自黄埔系。而周恩来曾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在黄埔同学中也有很高的威信和影响。周恩来认为,依靠他们来联络大陆与台湾的关系是十分适当的。
不久,周恩来收到曾扩情以学生身份请求“赐教”的来信。周恩来认为,这正是开展工作的好机会。他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安排会见。
1959年12月14日,周恩来在自己的住所中南海西花厅会见了这11名特赦人员。周恩来在分别询问了各位的情况后说:“你们出来一些时间了,有问题首先说了好,所以就叫你们来谈。我们党和政府是说话算数的,是有原则的。我们是根据民族利益、人民利益来释放你们。”周恩来在这次会见中与他们整整谈了三个小时,主要谈了四个问题,即立场问题、观点问题(包括劳动观点、集体观点、群众观点)、工作和生活问题、前途问题。谈到立场问题时,周恩来强调:首先要站稳民族立场,热爱新中国。他说:“从鸦片战争到今天,经过将近一百二十年的斗争,中国人民翻了身,取得了伟大的胜利,这一事实连帝国主义也是承认的。”“这样的国家不爱还爱什么?”接着,周恩来阐述了民族立场的重要性及争取台湾回归祖国等政策性问题。他说:民族立场很重要。我们对蒋介石还留有余地,就是因为他在民族问题上对帝国主义还闹点别扭。他反对把台湾交联合国“托管”,反对搞“两个中国”。针对1958年夏,美国政府制造台湾海峡危机,想以退出金门、马祖来换取侵占台湾合法化的阴谋,周恩来说:“我们认为台、澎留给蒋介石比留给美帝国主义好,将来这些地方总有一天会回到祖国怀抱的”。周恩来希望蒋氏父子与陈诚团结起来反对美国。他说,要坚持民族立场,祖国的领土是完整的,不容许帝国主义分割,损害我们的一根毫毛也不行。
通过这次会见,特赦人员纷纷感到受到一场深刻的教育,思想震动很大,纷纷表示要戴罪立功,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的统一大业贡献力量。当时参加会见的杨伯涛一直把周恩来的讲话记录珍藏在身边,时时以此勉励自己。他在周恩来的关怀下一直坚持做对台工作,经常对台湾方面进行广播讲话,劝导过去的同事和部下早日回到家乡来。他还根据亲身经历撰写数万字的关于陈诚军事集团的兴起和衰落的材料,对争取台湾的工作很有帮助。
从这以后,特赦战犯的工作,在中央的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着。具体情况是:1960年11月28日特赦第二批战犯50名;1961年12月25日特赦第三批战犯68名;1963年4月9日特赦第四批战犯35名;1964年12月28日特赦第五批战犯53名;1966年4月16日特赦第六批战犯57 名。
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特赦第四批战犯其中包括国民党特务头子康泽。1963年11月10日周恩来专门会见了康泽等人,在会见中,周恩来告诉康泽:像你这样的人获特赦,“我们党内也是不容易说通的。但我们坚持了毛主席的方针,有毛主席和党的威信,只有人民中国才能这样做”。在这次会见中,周恩来像以往一样重点强调了立场问题。在谈话中他还详细介绍了台湾方面的情况,再次表达了希望蒋氏父子和陈诚团结一致,共同对美,早日回到祖国怀抱的真诚愿望。周恩来说:“台湾现在面临美帝要把他变成独立国,我们和蒋介石都不同意,这是共同的观点。”“美国逼到最后,希望他们能和平归来。只要他们取消中华民国的招牌,台湾还是可以交给他们管,这个决心什么时候下,阶级性限制他,形势也逼着他。”周恩来的讲话对参加会见的特赦人员有特别强的感染力,促使他们为祖国的统一大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1964年11月,全国政协根据周恩来的提议,特邀杜聿明、溥仪、宋希濂、范汉杰、王耀武、廖耀湘六人为政协委员。这表明,他们不仅获得人身自由,而且还取得一定的政治地位。这对每一位特赦人员都是巨大的鼓舞。他们通过书信、广播、撰写回忆录等各种方式为祖国的统一大业积极工作。有的特赦人员侨居海外,但始终不忘周恩来的嘱托,为实现祖国统一而奔走。1985年,侨居美国回国参加政协会议的宋希濂说:“几十年过去了,许多事都已经淡忘了,唯有同周恩来会面的情景仍记忆犹新。周恩来生前最关心台湾问题,希望我们发挥作用,我要尽最大的努力去实现他的遗愿。”
1974年12月23日,周恩来飞赴长沙向毛泽东汇报四届人大各项筹备工作时,毛泽东再次提及战犯问题。他对周恩来说:还有一批战犯,关押多年,建议把这批人释放了。毛泽东重新提出这一问题,反映了他对新形势下对台工作的一种深层考虑。这时,中美关系已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已提到更重要的地位上来。12月28日,周恩来回到北京后,就此问题立即嘱咐负责对台工作的罗青长,请他赶快联系统战部、公安部,传达毛泽东关于释放战犯的指示,并加以落实。
▲在北京颐和园,曾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的周恩来与1959年被特赦的战犯中的部分原黄埔学生合影,左起:郑廷笈、宋希濂、周恩来、周振强、杨伯涛、杜聿明、王耀武
1975年3月17日,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讨论周恩来根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指示提出的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犯的建议,并听取公安部长华国锋所作的说明。经过讨论,会议决定,对全部在押战犯实行特赦释放,并予以公民权。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的决定》公布。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战犯管理所召开大会,宣布特赦释放的战犯293人名单,其中蒋介石集团战犯219名,并发放特赦释放通知书。至此,在押的战争罪犯全部处理完毕。
党和政府采取的这一重大举措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海外评论说,这是对台湾作了一个意味深长的政治行动,实际上在告诉台湾的人,只要及早回头,为解放台湾作出贡献,可得到同样的待遇。台湾方面称之为“中共统战的冲击波”。
蔡省三是最后一批被特赦释放的国民党战犯之一,他曾是蒋经国的旧部。因台湾当局拒绝他们回台湾,只得滞留香港。蔡被特赦释放不久,就在香港接受香港《七十年代》杂志访谈,该刊发表了专稿《访蒋经国旧部蔡省三》。在这篇文章中,蔡省三分析了当年4月蒋介石去世后的台湾局势,介绍了蒋经国的经历及其他情况,为对台工作提供了很有价值的材料。该文于1975年9月3日被《参考消息》转载后,9月4日,即被重病之中的周恩来所关注。周恩来在这份《参考消息》上批示:请罗青长、钱嘉东找王昆仑、屈武等对有关蔡省三的材料“进行分析”,“弄清真相”。批语最后,周恩来用颤抖的手连写四个“托”字。
周恩来常说:我们团结的各方面代表都联系或影响着一定的阶级、阶层和群众,他们背后站着一批人。我们党的政策对头了,争取的就不仅仅是几十、几百人,而是成千上万的人。经过台湾海峡70年的风风雨雨,当我们回过头看看海峡两岸关系的历史性变化,不得不钦佩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远见卓识。(本文摘自中共党史出版社(ID:ccphistory)《百年潮》杂志第9期)
作者:杨亲华
编辑:卫中
责任编辑: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