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看来病得不轻。
这两天围绕香港禁蒙面法的“斗法”,大家都知道了。
事情的经过大体是这样的:
特区政府:黑衣蒙面暴徒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出台禁蒙面法有助于止暴制乱。
香港高等法院: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等法院的说法不对,我是基本法唯一合法的释法机构,是否违反基本法,要我说了才算。
事情其实并不复杂,最后的“一锤定音”也完全没毛病。
但是香港大律师公会跳了出来,表示不服气。
它宣称,人大常委会的表态“在法律上是错误的”,“破坏了基本法赋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权”。
有网友戏称,这是小区管委会试图挑战物业法。
大律师公会也该吃吃药了。
(一)
先来说说这个大律师公会的声明都说了什么。
简而言之,声明有两个核心论点:
1、一条法律是不是“违宪”,过去一直是香港高等法院说了算,而且也没受到过质疑;
2、香港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意味着“违宪”与否,只能香港说了算,别人说的都不算,否则就是破坏香港自治。
咱们先来说说第二条。
可能大律师们研究“两制”太多,忘记了“一国”。香港的司法终审权是有天花板的。
基本法下的香港司法终审权,是通过被授权而得到,它不同于独立主权国家的司法终审权,因此它也不可能无限拥有不受监督的绝对权力。
换句话说,你做错了,作为家长还不能纠正你了?
大律师公会的第二条说法,显然是没搞清楚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系统的位置,颠倒了主次。
因此,第一条也是不成立的。
错事做了一千次它也还是错事。
(二)
香港大律师公会显然不是一时犯了糊涂。
咱们先来看看它今年6月12日以来都发过哪些声明:
6月13日,谴责警方对暴力冲击立法会的示威者使用武力;
6月21日,要求港府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7月5日,要求港府回应公众诉求,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7月24日,谴责元朗白衣人冲击市民和记者;
9月2日,谴责“群众”集体违抗禁止干扰机场运作的法庭禁制令;
9月3日,谴责警方处理公众示威的手法;
9月13日,谴责某些人士要求首席法官辞职;
9月30日,谴责有公众人士在高等法院辱骂法官;
10月18日,呼吁港府撤回逃犯条例;
11月9日,反驳中央官员“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这一说法;
11月14日,谴责有人纵火破坏沙田法院;
11月19日,宣称全国人大的说法“错误”。
可以看出,大律师公会高度关注修例风波。
然而自修例风波开始以来,只有当沙田法院被暴徒的燃烧弹砸中,大律师公会才不痛不痒地发了一次谴责声明。在其他时间里,它事实上多次加入到声讨港府和香港警方的队伍中,而对暴徒丧心病狂的杀人放火行径,充耳不闻。
大律师公会说,它是“中立”的,它几乎在每个声明中都高度强调香港司法的“独立性”。
一个袭警辱警的港独暴力分子被法院轻判,一个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袭被辱的警察被激怒在反击中动用了一定程度的暴力,就被法院予以重判——也几乎成了香港法院的标准动作。
而这些显然只是香港司法问题的冰山一角。
不久前,大律师公会副主席蔡维邦辞去在公会的所有职务。辞职的原因,与“大律师公会近年来被背后的圈子操控,破坏法律原则,屡屡把矛头指向依法履职的警察、而无视极端激进分子的影响”有关。
他在媒体发文,炮轰公会对示威暴力及其幕后支持者“可耻地保持缄默”。
(三)
当然,有不少大律师也正在非常努力地为香港的法治建设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比如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等等。
出问题的,是香港的整个司法系统。
在回归之后,香港社会的去殖民化总体上做得并不成功,司法系统尤其是重灾区。去中国化反而成为一种越来越明目张胆的现象。
在香港法庭上,举目皆是外国面孔一点都不奇怪。(关于香港法律界的洋人面孔,刀哥曾经专门写过文章,感兴趣童鞋请移步:香港的洋人法官,这次将如何审判暴徒?)
比如大律师公会的现任主席戴启思,就是一个土生土长的英国人。
戴启思
他直到31岁才来到香港工作,在整个八九十年代,他的主要工作是起草《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并且把标准极其之高的联合国人权法案全盘照搬到香港——然而这个法案,就连英国也只是选择性接受了里面的部分条款。
如果人权法案是香港回归前,英国在香港埋下的一个雷,而戴启思,这个赶在1997年初获得委任的御用大律师,就是港英政府打入香港司法系统的一个楔子。
此外,公会里还有不少“大佬”,是大家都认得的。
比如“叛国乱港四人帮”二号人物李柱铭,前公民党主席余若薇,公民党现任主席梁家杰等等,他们的身影,都出现在6月初的“反修例”游行中。
有这些人长期活跃并把控着的大律师公会,香港出现一个地区司法组织竟然公开叫板“宪法”制定机构的滑稽一幕,也就不奇怪了。
归根结底,香港畸形的司法形态正在与香港社会的整体福祉背道而驰,而殖民主义残留正是它的病根所在。
香港司法和大律师公会,都该吃点药,清醒一下了。
来源:环球网
作者:补壹刀 花叨叨
编辑:朱佳伟
责任编辑:李伶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