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敲墙党”一案在闵行区法院进行公开宣判。
2017年7、8月,被告人何某军、袁某仁以送礼等方式低价承揽小区建筑垃圾短驳清运业务,以提供服务为名,强揽小区敲墙钻洞业务。并与原小区物业服务部主管被告人李某里应外合获悉业主装修信息。采用冒充物业工作人员、上门言语威胁、阻挠滋事、恶意举报等手段强揽业主敲墙、钻洞业务,牟取非法利益。而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告人何某军等四人强揽业主敲墙钻洞业务,且业主反映和举报强烈,仍纵容被告人何某军、袁某科冒充物业人员驻守其办公室,并提供业主装修报备信息和代为向业主发放名片等。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军、袁某仁、杨某兵、袁某科先后强迫该小区17户业主或业主聘请的施工队接受其敲墙钻洞服务,累计交易金额21余万元。
闵行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军、袁某仁纠集被告人杨某兵、袁某科并勾结被告人李某,先后采用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敲墙、钻洞等服务17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且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仁、何某军、杨某兵、袁某科、李某结伙,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敲墙钻洞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袁某仁、何某军、杨某兵、袁某科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并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袁宗仁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何某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杨某兵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袁某科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李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作者:何易
编辑:何易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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