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上午,由松江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首例涉黑案——闫庆超等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获判。被告人闫庆超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元;其余6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至十五年三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罚金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对被告人付家杰、戚德东、金俊霞剥夺相应政治权利。
自2008年开始,被告人闫庆超陆续网罗被告人戚德东和许川川(另案处理)、闫书红(另案处理)、任昱坤(另案处理)、刘家丙等社会闲散人员在松江区九亭镇一带活动,指使被告人戚德东和闫书红等人在本市闵行区及九亭镇多次抢劫他人赌博机后自行投放,以此谋取经济利益。后被告人戚德东和闫书红等人被依法判刑,被告人闫庆超因同案犯对其包庇而未被处理。此间,被告人闫庆超等人在九亭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治安秩序。
2012年起,被告人闫庆超、金俊霞租借九亭镇某小区内房屋开设棋牌室,以该棋牌室为据点聚集社会闲散人员,间断性开设“斗牛”赌场,继续在九亭镇一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滋扰周围居民生活。
2015年起,被告人戚德东和闫书红、刘家丙刑满释放后先后再次投奔被告人闫庆超;被告人付家杰、胡命运、童树林、郭赠赠等人陆续加入。
2016年10月起,被告人闫庆超组织被告人金俊霞、戚德东、付家杰、胡命运、童树林、郭赠赠等人在九亭镇、泗泾镇多地有组织地频繁开设“斗牛”赌场,通过抽头渔利、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方式攫取大量非法财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报警人实施打击报复,向欠债人员及其亲属索债,以维护其非法利益。
松江检察院表示,检察机关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作者:何易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邵珍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