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抵押”“低利息”“秒放款”……这些随处可见的贷款广告,你一定不会陌生。它们看上去实惠诱人处处为消费者着想,背后藏着的却是“转单平账”“空白合同”“暴力讨债”等一系列套路,令人防不胜防。这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型黑恶犯罪行为就是——“套路贷”
借款30万元,却被欺骗签下高达180万元的虚高借条,名下唯一的房产也被“套路贷”团伙通过打砸、胁迫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攫取到手,直接损失达150万元……日前,杨浦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套路贷案件,并成功为被害人追赃挽损。
2016年2月,梁某由于急需借款,受到了所谓“放快款、低利息”的蒙骗,向被告人借款30万元。在借款的过程中,被告人却以借条金额不作数为理由,欺骗被害人梁某签下了高达180万元的虚高借条,并办理了公证。随后,被告人又声称为了保证还款,还要求梁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全额抵押。对此,急需借钱的梁某都照办了。
最后,被告人又以防止借款人将房屋再次抵押的“行规”为借口,在给梁某转账180万元的当天,要求后者立即取现150万元并返还,通过这样的方式在完成30万元借款的同时,也获得了180万元的虚假银行流水,这也使得被害人陷入了不利的境地。
2016年6月,被害人梁某在没有收到任何催收债务信息的情况下发现,自己名下那套当初用于抵押的房产已被本案被告人以180万元的价格出售,直接损失达150万元。更过分的是,被告人在房屋被出售后多次以打砸被害人家门、电话威胁等方式胁迫其搬离房产地。
区检察院在受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遂以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办理的同时,该院充分考虑到被害人的权益,并积极协调各方劝导被告人退赃最终将大部分赃款追回,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检察官介绍:“套路贷”犯罪是对一系列以“借贷”为名,骗取被害人钱财犯罪活动的统称。犯罪分子通常会以民间借贷的名义,精心设计“套路”手段,让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翻倍递增,再通过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套路贷”犯罪通常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假借民间借贷,诱导借款人签订各类“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痕迹,形成高额借款假象;单方肆意认定违约,“拒收还款”制造违约假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介绍“平账”公司制造“连环套”;软硬兼施“索债”,干扰借款人的正常生活。
检察官提醒:面对频发的“套路贷”犯罪,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有效辨别,减少上当受骗的概率。如发现自己已落入“套路贷”圈套,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可以通过如下方式举报:
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2019年6月1日—6月30日专门举报电话:021-52397077专门邮政信箱:上海市A002号邮政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作者:何易
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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