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浦东检察院批捕一起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指导抓捕的“套路贷”诈骗案5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3年10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敏、李某城以被害人陶某住在王某敏处的“开销”为借口,殴打陶某并迫使其向李某城书写借款20万元的借条。嗣后,又迫使陶某向涉案人刘某忠(另案处理)借款10万元归还,刘某忠向王某敏转账10万元。
2014年5月,犯罪嫌疑人杨某虎、罗某运为索取陶某及其朋友朱某某的赌债,迫使陶某分别书写向杨某虎、罗某运借款共计10万余元的借条,并通过走账制造银行流水。
2014年7月、9月,犯罪嫌疑人杨某虎、罗某运、李某波等人以平账为由,采用恶意垒高本金的手段,迫使陶某分别向杨某虎、罗某运等人书写借款共计110万元的借条,并通过走账制造银行流水。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明(在逃)、杨某虎以被害人张某无力偿还先前借款1万元为由,多次采用恶意垒高本金的手段,迫使张某书写借款共计23万元的借条,并通过走账制造银行流水。
案发后,浦东新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提前介入,会同公安机关分析案件性质,引导侦查取证方向。案件报捕后,该院在全面仔细审查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敏、李某城、杨某虎、罗某运、李某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并要求公安机关彻查全案。
作者:何易
编辑:徐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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