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还被列为“李鬼”三文鱼而遭严打的虹鳟鱼最近火了。因为一份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布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虹鳟鱼“跻身”三文鱼队列,由此引发了外界的广泛争议。
在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下,消费者对于食材越来越讲究,希望明明白白放心消费。上海的日式料理比较发达,消费者对于三文鱼的关注度很高。为此,今天下午,上海市消保委召开首个“消费听证会”,专家、律师、标准制定方、人大代表在同一个平台上争锋相对,围绕三文鱼标准、消费者维权等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
上海市消保委副主任、秘书长陶爱莲表示,三文鱼定义之争由来已久,近来引来广泛关注,消保委已收到了大量消费者来询。这个标准的出台,引发了消费者困惑与担心,主要表现在知情权与选择权,今天讨论就围绕这个知情权与安全权展开。
三文鱼定义之争:虹鳟鱼是否在“滥竽充数”
在这份最新发布的团体标准中,对于三文鱼的定义解释为:鲑科鱼类的统称,包括大西洋鲑、虹鳟、银鲑、王鲑、粉鲑等。引发外界热议的焦点在于,淡水养殖的虹鳟鱼被定义为三文鱼的一种。这意味着,中国近200多家虹鳟鱼养殖企业都将被认作三文鱼。更有意思的是,号称产出中国“三分之一的三文鱼”、实际则生产虹鳟鱼的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也参与了该团体标准的制定。
有关虹鳟鱼是否“滥竽充数”的争议这些年一直不断。标准制定方、人大代表和专家有不同的看法
标准制定方: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理事/专家郑维中参与了团体标准的起草,他在现场回顾了起草时所考虑的环节。他认为,三文鱼不是一个狭义的名词,它包括很多种类,三文鱼是个约定俗成的说法,没有谁能认定俗名对与错。郑维中表示,从广义的三文鱼来讲,市场上的大西洋鲑、虹鳟、粉鲑和其他鲑鱼类,每年都在以三文鱼名义售卖。
但郑维中也强调,把虹鳟鱼当做大西洋鲑来卖,肯定是不对的,“考虑到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我们在团体标准中已经有对标签和标志的规定,要求标注原料与产地以及种名,比如,三文鱼(大西洋鲑鱼),三文鱼(虹鳟)。”
反对方: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主任陈舜胜并不赞同把虹鳟鱼列为三文鱼。他认为,虽然在国外一些国家,三文鱼包含虹鳟鱼,但是在中国消费者的心中,三文鱼是狭义的,局限于海水鱼,有洄游习性,在挪威、法国、新西兰、丹麦、智利等地方都有养殖。而淡水养殖的虹鳟,没有三文鱼的洄游习性。“不同的生长环境对于鱼的影响很大,从这个角度来看,三文鱼和虹鳟是两种鱼,不能混淆。”陈舜胜认为,应该尊重消费者的理解,保持原来的名称不变,不应该扩大三文鱼的范围。
陈舜胜也引用了一些国外的定义。比如,美国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明确指出,虹鳟不是三文鱼,在商品包装上不得标注“三文鱼”(Salmon)”的字样,因为这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场外之音:
到底能不能“指鳟为鲑”?文汇记者今天早上采访到了挪威海产局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总监博薇娅。她表示,就消费习惯而言,被广大消费者所熟悉的“三文鱼”是大西洋鲑:“在挪威,三文鱼和鳟鱼被明确定义为两种不同的商品,会用不同的标签去做区分。”
渔业专家周卓诚认为,符合国际一般认知的“三文鱼”是指Salmo salar,即海水养殖大西洋鲑,原产于大西洋;相对淡水虹鳟(Oncorhynchus mykiss)而言,大西洋鲑在生食条件下更为安全。通俗地说,就是新鲜无二次污染的大西洋鲑可以生食,而虹鳟鱼更推荐熟食。
消费维权之争:花了大西洋鲑的钱买了虹鳟鱼,消费者答应吗?
三文鱼定义之争之所以被消费者高度关注,是由于大西洋鲑和虹鳟鱼截然不同的价格:在水产批发市场,冻品深海三文鱼批发价高达每斤50至70元,而淡水的虹鳟鱼批发价不足30元一斤,淡水养殖的虹鳟鱼批发价格不到深海三文鱼的一半。
团体标准引发的后续消费维权问题就来了:如果虹鳟鱼被列入三文鱼之列,市场会不会因此劣币驱逐良币?消费者花了大西洋鲑的钱买了虹鳟鱼,知情权和选择权如何得到法律保护?消费者答应吗?
消费者调研:
对于“三文鱼定义之争”,近日由市消保委发起的一份消费者问卷调查显示,消费者并不买账。截至目前,有83%的消费者认为将淡水养殖的虹鳟鱼归入三文鱼类是“指鹿为马”,涉嫌误导消费者。有74%的消费者表示,担心将虹鳟鱼列入三文鱼类之后,企业会借此来误导消费者。还有18%的消费者认为,在分不清楚虹鳟鱼还是三文鱼的情况下,会放弃购买。
律师:
市消保委常务委员、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宪表示,任何学术争论都是好的,但当三文鱼流通了,进入了市场,就产生了交易,需要考虑到消费者权益。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根本分不清楚虹鳟鱼和大西洋鲑的区别,因此行业协会要规范行业行为,要制定标准,反对误解。
江宪认为,科学上对于三文鱼的争议还没有解决,不能把科学标准和普罗大众的三文鱼理解做精确的区别,现在的标准在流通领域反而容易造成误认。他认为,专家的科学精神被不良专家利用了,这容易导致虹鳟鱼被当做优质大西洋鲑被售高价,消费者极易混淆。从法律来说,这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元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江海则指出,团体标准的出台对于消费者维权相当不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一个消费欺诈的概念,在标准没有出台之前,如果消费者被骗并造成了损害,意味着消费欺诈成立。这个团体标准出台后,虹鳟被纳入三文鱼之列,企业可以相当模糊地把虹鳟鱼和大西洋鲑混为一谈,相当于企业把自己的责任排除掉了,这意味着消费者的维权门槛更高了。
人大代表:
市人大代表许丽萍十分认同江宪的意见。她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表示,消费者花了钱,就应该买到与价钱相符的三文鱼,让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因此在定义上,应该使用大家所约定俗成的三文鱼的狭义定义:“团体标准主要是流通和加工领域的学术意见,但是当这个标准与消费者关系密切,建议制定标准的协会对消费者共性的建议引起一定的重视。”
市场调查:高端商超和生鲜企业均将虹鳟鱼排除在外
对于这个团体标准的出台,市场上与三文鱼进口相关的商家有何看法?记者走访了沪上高端商超,听取了一批生鲜企业的意见,沪上大部分高端商超和生鲜企业均将虹鳟鱼排除在三文鱼范畴外。
盒马鲜生:
盒马鲜生今天早上刚刚与挪威海产局在上海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中国消费者引入更多优质新鲜的挪威三文鱼。记者在盒马鲜生门店看到,盒马重点打造的自有品牌帝皇鲜,目前已经有40多个SKU,主打源头直采,不少冰鲜三文鱼能够做到周一捕捞,周二上飞机,周三到货架的72小时供应链。
盒马生鲜采销部全球直采总监黄玲表示,在盒马销售的三文鱼,包装上均标注了具体品类的中文学名,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她说,不管市场上对大西洋鲑和虹鳟如何区分,盒马将率先规范自身,保证“货真价实”,并做全链路把控;同时,在产品销售时规范标注,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易果生鲜:
作为天猫生鲜商品的供应方,易果生鲜副总裁周辉告诉记者,消费者最关心的有三点,安全、性价比和品质,消费者没有那么专业,电商应该用消费者容易理解的方法,妥善解决问题。
“三文鱼的最高标准是市场标准,应该有消费者来定。”周辉表示,这个团体标准不是强制标准,只对这个团体的单位有约束力。易果目前保持关注,没有采取这个标准。从市场的反映来看,消费者更加倾向于认可传统三文鱼的标准,因此目前易果只提供传统三文鱼,从来没有卖过虹鳟鱼,如果未来市场上喜欢虹鳟,企业也会卖虹鳟,但一定会明确标出来。
作者:徐晶卉
编辑:孙华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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