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答案:提前上班遇到车祸算工伤。再来回顾一下案情: 某科技公司职工王某,在公司办公区做保洁员,工作时间为早上6点到11点,他习惯每天5点就到公司上班。6月14日早上4点40分,王某骑电动车去上班,途中被一辆相向而行、快速行驶的摩托车撞倒,经诊断为左腿骨折。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在这起事故中不负担责任。事后,王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王某所受事故伤害是工伤。王某所在科技公司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却说,他提前上班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认定为工伤,并且提起行政复议。最后,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
这个案件曾在网上引发讨论,争议焦点之一是,提前上班是否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上海人社部门认为,王某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所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如果你也有跟工伤保险相关的疑问,可以在明天的“上海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日”咨询。明天,全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走上街头,走进建筑工地与工业园区,通过宣传横幅、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现场咨询答疑等形式,向市民集中宣传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工伤保险待遇等知识,进一步普及《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于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上海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和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截止2017年底,上海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58.06万人,同比增加1.5%。2017年全年,全市工伤保险享受待遇人数63950人,同比减少2.1%;工伤保险人均享受水平46916元,同比增长5.0%;全市各区共作出工伤认定结论48205件,作出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39021件,同比分别减少4.6%和6.7%,降幅较为明显,且连续第三年下降。
市人社局总结,上海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体现出四个特点:一是用人单位缴费负担进一步减轻。自2015年10月1日起,上海工伤保险费率办法与国家规定全面接轨,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办法,并明确在政策起步阶段,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费率先行下浮一档,按基准费率的80%执行。2018年5月1日到2019年4月30日期间,上海将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50%,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水平将降低至0.22%左右,在全国处于最低水平。
二是工伤职工待遇标准稳步提高。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要求,上海每年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对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2018年上海伤残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致残一级6426元/月、致残二级6036元/月、致残三级5672元/月、致残四级5319元/月;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56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8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140元/月;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4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1426元。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自4月1日起调整为30元/天。
三是建筑业按项目参保持续推进。2015年起,上海切实改变建筑施工人员长期游离于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情况,打破了建筑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参加保险投商保、发生事故靠私了”的传统定式。经过3年多的政策宣传、普及和引导,上海建筑施工企业已经逐步接受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理念和做法。2017年全年,全市共计有4255个建设项目新办理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涉及建筑业职工约80万人,基本实现了新开工项目100%参保的工作目标。
四是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机制有序推进。2017年,上海申请住院工伤康复的总数为1157人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符合住院工伤康复条件的为1097人次,同比增加10.9%。
作者:钱蓓
编辑:孙华
责任编辑:戎兵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