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今天受理了20日揭牌成立后的第一起案件。据悉,这是一起证券公司起诉投资公司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件,该案诉讼标的额超过1亿元,符合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中级法院管辖案件标的数额标准。
原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诉称,其与被告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被告投资公司质押了其持有的某深交所上市股票,以此向东方证券融资1.1亿元。在此后的履约阶段,投资公司先后出现质押标的股票被司法冻结、交易履约保障比例过低、未按时支付利息等违约情形,东方证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投资公司偿还融资款,支付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并在质押股票变现价款中优先受偿。
“看到金融法院成立的公告,我们马上决定第一时间过来。”东方证券代理律师表示,“今天非常幸运,代理的案件成为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10多分钟就完成了整个立案程序,上海金融法院立案设备设施先进便捷,立案法官专业高效,总体感觉十分良好。希望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审理金融案件,让我们的金融法治环境变得越来越好!”
为让当事人进一步感受专业、便民、高效的司法作风,上海金融法院将多项诉讼服务职能整合前移至立案窗口,实现了诉讼服务从零散走向集中、从后台走向前台的转变。立案大厅里设置12368、微信自助立案以及网上立案服务。立案窗口使用中英文标识,法院简介及管辖规定均配置中英文版本。立案大厅专门设置卷宗扫描司法辅助窗口,立案时即实现同步扫描案卷,便于审理法官快速阅卷,进行无纸化办公。此外,立案窗口分别设置诉调对接窗口、法律志愿者窗口,邀请金融领域第三方调解机构参与调解,选派法律志愿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
“我们在立案窗口推出的诸多便民措施,整合的多项诉讼服务功能,只有一个宗旨,那就是尽最大的努力,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更好地服务好金融审判工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符望法官介绍说。
据了解,上海金融法院首日共收到诉讼材料21件,当场立案20件。受理案件标的总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作者:何易
图片:郑倩
编辑: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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