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就业形势总体改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3%,比一季度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6月份为5.2%,今年以来整体呈现回落态势。在新增就业方面,上半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678万人,同比增加24万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就业的总量压力和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青年人的“求职难”和部分行业“招工难”并存。特别是青年人的就业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高质量充分就业是党的二十大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是加强我国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稳定劳动参与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路径,并且事关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的成色。
就促进高质量就业,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兜底线”的基本思路。思路已明确,亟需政策和机制加以落实。本文认为,参考国际劳工组织对“高质量就业”的标准(就业机会、就业状况、劳动关系、就业能力和就业环境)以及我国实践,可进一步以调产业结构、重工作生活平衡、遵法治轨道理念为先导,从政策和机制二个层面着手推进相关工作。
聚焦堵漏,将政策落细
各级政府已出台大量促进就业政策。当前应继续坚持积极就业政策,提高财政、产业政策在扩大就业上的精准度,全面系统梳理前期政策,堵缺补漏,聚焦住房、社保以及税收三方面持续发力。
完善就业托底,推出住房配套政策。缺乏住房配套已成为不少就业援助政策的“阿喀琉斯之踵”。如政府就业见习政策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见习补贴,但很多见习单位地处偏远且不提供住宿,使得大量有意愿的学生望而却步。如果该政策包含住房配套,即使是相对简单集约的青年旅馆式的住宿设施,相信吸引力会大大增强。又如高校面向本校毕业生推出的“科研助理”政策,吸引力不够的重要原因之一亦是住宿问题。而高校往往有自己的青年教师公寓,如能面向“科研助理”们开放,则会吸引更多毕业生。
丰富保障类型,涵盖更广泛就业人群。社会保障是否完善是衡量就业质量的核心指标,也是吸引从业者进入的重要因素。应推出更多样的社会保障新政策,提供更丰富的社会保障服务类型,涵盖更广人群。尤其应充分考虑新业态就业人员利益,出台保障其社会保障权利政策,吸引更多未就业人群加入这一群体,并使之长期化稳定化。对此,欧盟国家均已建立非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美日等国都已经出台“非正式劳动”正规化长期化政策,上述经验均值得借鉴。
运用税收杠杆,减轻吸纳就业企业负担。税收(含社保)作为一种经济杠杆,在调节市场主体行为方面具有特殊作用。在现有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基础上,推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失业保险)甚至税收减免政策,将对企业吸纳就业产生较大推动力。选择失业保险作为减免险种,一方面,失业保险本就用来解决失业问题,减免于法不悖;另一方面,根据国家人社部统计,失业保险基金相对宽裕,有一定的减免基础。
精准操作,将机制做实
理念和政策最终落地有赖于机制。机制设计贵在“实”。促进高质量就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个别机制难以见效。可以从就业环境、就业服务和支撑保障三方面进行机制设计。
营造氛围,构建公平就业环境。在优化就业环境方面,构建教育、人社和宣传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通报就业状况和最近政策。宣传部门于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对政府就业政策定期宣讲、解读机制,营造全社会促进就业氛围;进一步营造公平可持续的法治化就业环境,尤其应针对性别歧视,建立女性就业帮扶机制。另外,考虑到当下各方对个人信息的关注,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宜建立对求职者个人信息过度查询和处理的限制机制,保障求职者的基本权利。
多方联动,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在强化就业服务方面,应在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均衡性与可及性的前提下,重点针对青年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进行机制设计。可考虑建立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的政府、学校、企业、社区等多方联动机制,并在社区(居委会)设立“青年就业辅导员”,专职对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群体进行人岗对接、思想动员等工作。对后两类群体,应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精准匹配的就业信息发布(推送)机制。特别应考虑建立灵活就业信息共享机制,从而便于及时调配人力资源。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宜建立带动就业效率评估机制和与之联动的“以奖代补”机制。
会商协调,为高质量就业提供支撑。在提升支撑保障方面,为加强就业支持、创业扶持,各地宜建立发改、财政、人社、教育等多部门定期会商研判机制,以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为拓宽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范围,在现有协商机制下,应充分发挥长三角一体化优势,打破行政藩篱,建立跨区域青年就业协调机制等。另外,考虑到就业援助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应考虑建立就业援助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机制。
此外,在具体操作层面,可以考虑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将促进就业的任务打包成“项目”进行运作,在清晰的目标考核下,调动各种资源,从而提高效率。
(作者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作者:李磊
编辑:陈瑜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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