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绝不是要关起门来搞自我封闭的市场,而是要主动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使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高效联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长三角应加快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助力建设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是我国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先手棋,也是积极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举措。长三角作为我国最具经济活力和创新精神的区域之一,必将受益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同时,长三角也应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走在前列,积极探索区域协作新机制,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以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区域市场一体化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筑牢高效规范的市场基础制度
在统一大市场中,要素和资源的顺畅自由流动需要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和不断完善的市场基础制度作为保障。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能够坚定各类市场主体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促进营造投资兴业的良好生态。长三角三省一市应进一步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着力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尽快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破除影响市场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聚焦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一是要在经济管理领域勇于向基层放权赋能,助力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同时还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比如,上海在全国率先推出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为降低各类市场主体经济负担,提升市场交易效率作出了示范。二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应充分发挥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先行示范作用,在促进要素流动、推进产业链跨区域布局以及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上加快制度创新力度。三是要改革考核机制,改变单纯以GDP和税收增长速度评价地方政府的方式,在考核中加入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促进一体化发展的指标权重,以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避免各地之间的重复建设和非理性竞争,实现行政有边界、市场无藩篱的发展态势。
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持续激发消费活力
扩大内需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基点。深入挖掘内需潜力,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助于为促进市场一体化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意味着要更多依靠国内消费市场,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长三角地区应加快拓展市场需求,提振消费信心。一是以推进上海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满意消费长三角”活动为抓手,着力打造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消费圈。上海在充分发挥集聚全球优质消费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可以联合长三角兄弟省市,共同推动和促进首发经济、夜间经济、免退税经济和品牌经济的发展。长三角三省一市还可以通过联合举办主题购物节、统筹发放电子消费券等形式,拓展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业态,共同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消费商圈。二是加快完善新型消费基础设施,促进消费升级。应主动顺应消费升级的趋势和方向,加快推动物联网、消费互联网、个人消费终端等新型消费基础设施的布局和覆盖,促进线上与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提升消费便利性。此外,还应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数字消费金融,缓解消费者的流动性约束,助力满足消费者对更好产品和更优服务的需求。三是深化区域监管合作机制,不断优化消费环境。长三角地区应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一体化合作,强化在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领域的监管协作,建立并完善针对消费欺诈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打造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区。
加快健全现代流通体系,降低市场流通成本
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需要以完善的现代流通体系为基础支撑。实施一体化发展战略以来,长三角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入了新一轮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在上海、南京、苏锡常、杭州、合肥和宁波六大都市圈已基本建成现代商贸流通中心,形成了长三角流通产业集聚区,正在推进的多层次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也在不断拉近各大城市群之间的空间距离。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对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着力提升商贸流通基础设施中的数字化水平,加快商贸流通产业数字化升级。加速将5G、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运用到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链条中。此外,还要加快布局支持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构建与区域市场一体化相适应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商贸流通服务平台,加速智能化物流配送中心和数字化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提升长三角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畅通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的配送网络,促进流通成本的不断降低和流通效率的持续提升。
推进高水平制度性开放,助力提升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绝不是要关起门来搞自我封闭的市场,而是要主动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使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高效联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作为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最高的区域之一,长三角应加快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助力建设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首先,要顺应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拓展的趋势,率先推动制度型开放跃上新台阶。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依靠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吸引外资和发展国际贸易,随着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和国际经贸规则的重塑,流动型开放的红利效应将受限于制度型开放的水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是临港新片区挂牌以来,着力探索和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外商投资备案制管理、跨境服务贸易和资本市场开放等领域积累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试点经验,应尽快将这些经验在长三角区域复制和推广,使相关制度创新成果尽早落地生效。其次,还应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成功实施积极推进地区经贸合作,更好发挥进博会的开放合作平台作用,持续放大双向开放“三大平台”的溢出带动效应,不断优化长三角自由贸易试验区联盟的功能性平台作用,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此外,还应积极参与构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通过在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来推动长三角对外开放新发展。
(作者分别为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副院长、教授;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博士后)
作者:张祥建 周任远
编辑:陈瑜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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