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上海理论界、法学界引起热烈反响。
专家学者们纷纷表示,通过修改宪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把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定的新的奋斗目标载入国家根本法,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修改宪法有利于统一全国人民的意志和行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我们坚决拥护,下一步要把宪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志刚认为,此次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整个修宪程序完整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反映了民意,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经过民主、科学的修宪程序,宪法修正案已经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
“此次宪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是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作为长期从事宪法学研究的学者,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朱应平指出,此次修宪把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渐形成的、党的十九大确立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大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张濠说,此次宪法修改,明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总纲第一条,有着深刻的内涵,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他特别关注的一点是,宪法修正案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这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
学者们一致认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历史证明,自1982年以来,历次修宪都推动了我们事业的进步。自2004年修改宪法至今,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此次修宪,将使我们的各项改革事业具备更充分的法律依据。”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教授杨向东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接下来,我们要大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信仰宪法。
文:本报首席记者 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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