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鸣波代表
▲陈靖代表
网络约车兴起、无人驾驶汽车跃跃欲试,目前的法律框架能给予制度供给吗?今天下午,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上海代表团在驻地进行议案集中会签,全国人大代表陈鸣波、陈靖都提出了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
今年3月1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开发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发放了全国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牌照,蔚来、上汽率先上路。
然而在踊跃“试水”之后,企业却发现,无人驾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一定出入: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驾驶人均默认为自然人。也就是说,无人驾驶,既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上路牌照、交通事故定责、登记检验等系列问题,又都是法律的空白地带。
“无人驾驶对原有交通法改装方面也有所冲突,希望增加车辆结构的合法性,”全国人大代表陈鸣波建议授权相关部门,给予临时逐步开放道路测试,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进行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陈靖表示,目前的上位法在2003年通过,10多年来交通领域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不少地区都有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目前的法律明显滞后,建议给交通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制度供给。
文:祝越
图:叶辰亮
责任编辑:孔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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