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拟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将政府财政活动全部纳入法律规范。
“我来自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从2008年到2014年,我们学院和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一直在合作制定预算法修正案,2014年8月底预算法修正案通过后,我们在预算工委指导下开始了中国财政基本法的预先研究,到现在已经进行了两三年。” 刘小兵说,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但政府的财政活动目前还缺乏基本的上位法,需要尽早作出规范。
“预算法对政府财政活动的管理是有限的,预算管理只涉及公共财政的收支和流量,没有涵盖政府完整的财政活动。”刘小兵表示:“比如税法,涉及国家19个税种的法律法规仅有6部是人大制定的,其他13部都由国务院制定。在政府收入方面,像土地出让金就不是通过法律管理;支出方面,除了政府采购法其他都不是通过法律来规范的。”
刘小兵认为,国内财政立法尚未涵盖所有财政资金,仅涉及到收支,没有涉及资产,仅涉及流量,没有涉及存量。立法空白的存在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第一,财政规模很容易扩张。由于没有法律约束,社会经济活动可能因为政府管得太多而失去活力,现在我们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就是为了促进经济活力。二,法律是社会各方达成的共识,政府财政没有法律约束,很容易缺乏公平和效率。第三,政府财政活动缺乏约束,很容易出现腐败。”
刘小兵表示:“我的建议很简单,希望在2020年之前通过财政基本法的立法过程,将政府所有的财政活动都纳入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可再制定各部门的规章制度。”
文:钱蓓 祝越
图:叶辰亮
责任编辑:孔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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