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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若干意见》)问答,详细解释了此前发布的改革国家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其中,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的新举措得到了进一步说明——为鼓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节约使用经费,避免突击花钱,《若干意见》进一步改进结余资金管理。
一是放宽留用政策,超过两年后也不再收回。明确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再收回,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防止结余资金规模过大,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此外,《若干意见》问答还解释了科研项目预算科目编制的变化、预算调剂权下放、扩大经费包干制范围、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明确劳务费支用范围、改进报销繁琐问题等政策细节。
编辑:沈湫莎
责任编辑:任荃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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