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科院在京召开2021年度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视频会。会上发布了《关于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据了解,作为中科院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的重要方式,此次诚信提醒是继2018年《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2019年《关于在生物医学研究中恪守科研伦理的提醒》后、2020年《关于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中科院按年度连续发布的第四个诚信提醒。
关于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为公开、透明和负责任地发布学术成果,确保发布学术成果的准确性、权威性,避免公众误读、误解,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践,总结当前学术成果在公众媒体上发布时的常见问题或错误,予我院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以提醒。提醒文本采用先提出常见问题或错误,再给出指导规范的表述方式,并以此倡导在学术成果发布中的诚实守信行为。
提醒一:未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学术成果。
应严格新闻发布会的审批程序,倡导专注内敛、实事求是的学术风气,营造在学术共同体内分享学术荣誉的良好氛围。反对单纯将论文发表作为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提醒二:在成果发布时随意使用“国内首创”“国际领先”等词语。
应予科研成果以客观、准确和专业的表述,实事求是的反映学术同行的评价和意见。反对夸大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提醒三:未对学术成果的适用条件作出必要说明。
应在确保准确性、客观性的基础上,负责任地向公众传播学术成果的价值,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学术成果的适用条件作出充分完整的解释。反对偷换概念或误导性描述 造成公众误解。
提醒四:删减学术成果的相关重要信息和隐瞒利益冲突。
应全面、完整描述学术成果的所有重要信息,客观披露学术成果的利益相关方。反对在学术成果发布时暗箱操作、炒作成果经济价值、干扰金融市场,为关联方谋取不当利益。
提醒五:未经审核随意更改已审定的新闻稿。
应对发布的学术成果严格把关,对新闻稿中的文字表述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新闻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对随意替换或应合作单位要求更改已审定的新闻稿,造成虚假宣传的事实。
提醒六:违反与出版商、合作单位的约定先行发布学术成果。
应遵守出版伦理与合作约定、获得相关方同意后发布学术成果,合理分配荣誉和共担风险。反对为谋取个人或单位利益抢先发布学术成果。
提醒七:未及时回应公众重大关切和质疑、纠正失实报道。
应主动回应公众的重大关切或学术同行广泛公开的质疑,澄清科学事实,纠正失实报道。反对听之任之、对失实报道不负责任。
编辑:吴金娇
责任编辑:姜澎
来源: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中科院之声、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