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是理顺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终审判决标准的迫切需要;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举措。”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建议,在不增加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基础上,通过整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三庭)、知识产权法庭,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实现从“知识产权法庭”到“知识产权法院”的跨越。
当前,人类正处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风口”,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已成为世界共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中国“已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应“充分发挥负责任大国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的责任与担当”。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是“1+3+21”的专门审判机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3个知识产权法院和21个地方知识产权法庭)与内设于普通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地方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并行的双轨体系。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面大、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交织,构筑以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为唯一终审机构的、专门化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迫在眉睫。
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也是提升国际知识产权领域话语权的需要。赵雯表示,设立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提高其司法地位,既有利于我国提升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和国际知识产权全球治理领域的主导权,更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实现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法官专业化,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如何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赵雯认为,可整合最高人民法院现有知识产权审判庭和知识产权法庭的全部审判资源、人员设施,组建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使之成为隶属最高人民法院,独立审理知识产权终审案件的专门法院。同时,还要统一标准、完善体系。
除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外,还可参照国际成功经验,在全国设立若干个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巡回法庭,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派出机构,行使相应的司法权力。这也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产业门类众多,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有利于提高诉讼时效,减轻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办案压力。
作者:沈湫莎
责任编辑:任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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