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科研失信者无“立锥之地”,对学术不端者出“重拳”,上海市科委今天公布了《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通过邮寄信函或者网上提交的方式,向市科委进行投诉举报。市科委会在受理投诉举报后,依法开展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这是省市层面出台的首个针对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文件。
《办法》界定了科研不端行为的范畴,比如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违反涉及人类生命健康、实验动物保护等科研伦理规范……而在科研活动中并非由于人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错误,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错误,与科研活动无关的错误等,则不属于《办法》所指的科研不端行为。
市科委鼓励实名投诉举报,并对实名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投诉举报时,应有应当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和内容,并有相应的证据或者明确的线索。市科委将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市科委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为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办法》规定市科委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申辩。科研不端行为在查实前,投诉举报所涉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评审、立项、批准等业务进度不受妨碍。经调查未发现科研不端行为的,市科委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公开澄清,消除因投诉举报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全文查看链接:http://stcsm.sh.gov.cn/P/C/162000.htm
作者:沈湫莎
编辑:褚舒婷
责任编辑:唐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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