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登记制度值得重视
陈凯认为,除了订立遗嘱不合法、不规范而引起的纠纷外,家庭内部的胁迫时有发生,如何防范成为难题。
我国继承法自1985年成立至今30多年未曾修改,就目前我国对于遗嘱合法有效性,最大的挑战就是一份遗嘱的真实性。西方国家如德国,如果立有遗嘱,就必须要到法院或者警察局进行登记,否则遗嘱无效;新加坡有完善的遗嘱登记制度,当地有专门登记保管遗嘱的第三方机构,其目的都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有效性,从而避免笔迹鉴定,减少法院及当事人的时间、金钱上的成本。
陈凯建议,为了避免自书、代书等类型的遗嘱在效力上可能存在的风险,除了做公证之外,还应该开辟新的遗嘱登记形式,例如让专业性公益组织、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权威性较高的机构积极加入,作为遗嘱登记机构,和公证遗嘱一道作为登记遗嘱,优先于私下订立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