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现年21岁,案发前系某房产中介员工。2016年10月20日14时许,黄小姐在周某带领下来到奉贤区南桥镇正环路一户民宅内看房。但在此期间,周某对黄小姐做出了强制猥亵行为,后黄小姐趁机逃脱并报警。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被害人黄小姐的陈述以及证人吴某的证言。黄小姐的陈述证实,案发时当她与周某进入房间后,周某就将房门关上了。当他们走到主卧室时,周某从黄小姐背后将她环抱住,黄小姐马上使劲挣脱,表示“不看房了”,并往大门外走。但黄小姐才走到客厅,就被周某追上来,继续从背后强行抱住黄小姐,并表示“没事的,没人知道的”。其后黄小姐往客厅方向挣脱,但被周某抓住手腕压倒在沙发上。周某将手伸进黄小姐的衣领采取猥亵动作,并亲吻她的脖子,还试图脱掉黄小姐的衣服。
黄小姐表示,她在此过程中一直剧烈反抗,致使两人滚到地上。她起身后打了周某一个耳光,然后跑去门口想开门逃出去,同时大喊“救命”。但周某再度追上黄小姐,一边将她往门里拽,一边把门关上。黄小姐害怕周某会采取过激行为,就安抚他道:“你冷静一点,你放我走,这件事我就当没有发生过”。在两人绕着客厅追逐过程中,黄小姐趁周某不备成功开门跑出,并给男朋友打了电话。之后黄小姐在周某的追逐下,跑到附近的中介店报警。
另据黄小姐的男友吴某表示,2016年10月20日,黄小姐在微信上告知自己要去看房。但14时17分许,自己接到黄小姐的电话,称中介人员在看房子时侵犯了她,“她通话时声音激动紧张,我让她报警,但她说中介人员一直跟着她。”吴某表示,该事实亦有手机通话记录、微信记录予以印证。
此外,公诉机关还出示了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工作记录、被告人周某的部分有罪供述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周某构成强制猥亵罪,提请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人周某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他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异议,表示其未对被害人黄某实施亲吻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