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三
新进单位当年剩余工作时间
假设小王和小张全年可休带薪年休假5天,但是他们在进新单位工作当年,实际上是否可以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可以享受到几天年休假,还要看其进新单位的当年的剩余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请注意:这里的所谓“年度内新入职”,指的是本自然年度内新入职。
据此测算,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73天(73天÷365天×5=1)以上,也就是10月20日前进新单位;职工累计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时间满37天(37天÷365天×10=1.01)以上,也就是11月24日前进新单位;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25天(25÷365天×15=1.02)以上,也就是12月7日前进新单位,当年都可以享受年休假。
所以小王单位人事主管的说法不无道理,但是有其前提条件,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和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如果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使在当年10月20日之前进新单位,也未必可以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而对于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职工,只要在当年12月7日前进新单位,也可能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考量四
当年是否出现不享受年休假情形
另需注意,《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