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
酒驾不是当场处理吗?
昨天,有市民看到这个“酒驾违法逾期未处理人员名单”后,有一些疑惑:酒驾不是现场抓住就带走的吗?
喝酒后驾驶机动车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俗称“酒驾”)和醉酒驾驶机动车(俗称“醉驾”)。如果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即为“酒驾”;如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则为“醉驾”。
吴警官说,此次公布的“232名酒驾违法逾期未处理人员名单”,涉及的都是酒驾违法人,尚未达到醉驾的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他解释说,现场查处酒驾等交通违法后,交警会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上述凭证之日起15日内接受调查、处理。
那么,为什么这些酒驾违法人会不去处理呢?吴警官说,根据以往的经验,有些违法人可能确实有事耽搁了,但部分是存有侥幸心理,比如不想缴纳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