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退休员工返聘的情况越来越常见,那么,退休返聘人员到底能享受哪些待遇?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劳动报邀请到了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沈立成律师,来为我们答疑解惑。
问:返聘退休人员的优缺点是什么?
答:优点在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十分丰富。身体健康允许其继续上班的,一般多为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
而对于单位而言,退休返聘人员的使用成本也是相对较低的,比如不用缴纳社保公积金、用工关系的建立与结束也有较大的灵活性。此外,因为退休返聘人员本身有养老金,其对薪资的心理预期也不高。
缺点则在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年龄与精力情况,难以胜任高强度、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的工作内容,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也较高。
问:退休返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答:对于这个问题,要区分一般与特殊两类情形。
一般情形是,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此类人员再就业的,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与招用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而构成劳务关系,双方可签订劳务合同。
特殊情况是,对于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但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仍继续用工,且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是按劳动关系处理。
问:退休返聘人员有社保吗?
答:社会保险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刚才的问题已经说到,退休返聘人员一般是与招用单位形成劳务关系,所以,单位是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