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今日表决通过《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决定指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通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870名。
决定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各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应选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各区应选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588名,各区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每2.5万人分配1名。
分配各区的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7名。
其他应选名额数为170名,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应选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1名。各区应选的其他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以保持各区代表名额相对稳定和平衡。
二、各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应在2017年12月20日前选出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单位 代表名额
浦东新区 124名
黄浦区 66名
徐汇区 56名
长宁区 44名
静安区 66名
普陀区 55名
虹口区 52名
杨浦区 64名
宝山区 51名
闵行区 50名
嘉定区 38名
金山区 35名
奉贤区 36名
松江区 38名
青浦区 35名
崇明区 39名
驻沪部队 21名
共计870名。
关于选举时间安排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要求,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
为了在时间安排、工作步骤上做到上下衔接、有序进行,圆满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大部分选举单位应在2017年12月15日前选出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工作需要,个别选举单位在2017年12月20日前选出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确保明年1月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如期召开,并完成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