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实施“转弯的机动车未让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被记3分,处罚款200元。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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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加大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整治力度
规范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行为是今年下半年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要抓好4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全社会宣传引导,落实“进社区、进学校、进楼宇、进园区、上平台”宣传引导措施,覆盖到每一位生活、工作在上海的市民,着力提升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文明法治意识。
二是抓好企业源头监管,着力强化重点群体行为规范。以快递、外卖、共享单车等重点行业企业为突破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减少违法行为,推动非机动车出行规范。
三是抓好路面执法管理,加大违法行为纠正制止力度。组织一线民警和辅警坚决制止、释法教育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驾驶无牌套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加装改装动力装置、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横冲直撞”,以及行人闯红灯、跨越隔离栏等严重危害安全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查处一起”。
四是抓好样板区域和路段创建。由点连线带面逐步拓展综合治理成效,不断提升文明交通覆盖面。各区组织每个街道选择2至3处路段或区域作为“样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更多的区域、路段滚动开展对标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