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李根 杨梅 记者张晓鸣)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获悉,交警开始试点利用“电子警察”设备抓拍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并通过人像识别软件确定当事人,还将通过“电子警察”周边公交站点的显示屏告知当事人尽快接受调查处理。
“电子警察”抓拍行人闯红灯的第一套设备安装在共和新路永兴路路口,从5月底投入试运行至今,已抓拍300余条此类违法行为。据交警总队科技处相关人员介绍,“电子警察”一旦监测到有行人闯红灯,会对闯红灯行为进行完整摄录,对该行人进行连续抓拍,并进行人脸识别,经比对能够确定身份的,属地交警支队将通知相关当事人前去接受调查处理。
6月14日,其中查获的一起闯红灯被抓拍的违法行为人已经到静安交警支队接受了处罚,罚款20元。目前,已经累计有4名违法行人接受了处理。
对于闯红灯违法的行人,未去处理的,交警部门将在该“电子警察”周边的公交站点利用电子显示屏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图片进行公示,通知当事人尽快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接下来,还将对多次闯红灯的违法当事人进行集中公告。
据悉,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下一步还将在延安路、淮海中路、南京西路、长寿路等多个路口增设抓拍行人闯红灯的电子设备。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行人应该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过马路,这既是对生命的尊重、对自身和他人的保护,也是对公共安全的重视。希望广大市民不乱穿马路,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己的出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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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