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宗原 记者祝越) 顾客充值付款后店家却关门跑路,消费者跟团游但不愿参加自费项目就被“干晾”,网络时代消费者个人信息频遭泄露……为应对消费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与特大型、国际化城市的定位以及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相适应,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检查本市贯彻实施消保条例情况列为重点监督项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昨召开,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情况的报告,并开展询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上午的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常委会副主任洪浩所作的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情况的报告。据悉,本次执法检查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检查覆盖面广,紧贴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消费领域新情况、新问题,重点检查网络消费、旅游消费、预付卡消费、个人信息保护、诉讼维权条款贯彻实施情况等,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和专业评估作用,并通过公益广告等扩大执法检查影响力。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 实施两年多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制定配套文件、强化监管指导、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各项工作进展良好。但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关键条款的执行,如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诉讼维权、消费欺诈认定等存在不少问题;部分消费领域,如预付卡消费、旅游消费、共享经济等服务新消费领域问题突出;各级消保委作用有待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合力需进一步加强。
在审议和询问中,潘志纯等常委会委员提出,消费维权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本市现有各类消费维权热线繁多,服务质量标准和提供服务时间各不相同,后台数据也未能共享,希望能有效整合现有维权热线,努力提升消费维权服务水平和质量。林荫茂、马新生等委员提出,当前商业单用途预付卡消费侵权问题严重,本市消保条例中规定“对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可以通过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式予以监管”,该条款至今未能执行落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给消费者以切实的保障。龚梅华委员等提出,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情况泛滥,对违法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对新业态产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隐患必须严加防范。戴柳、陈东等委员还就市区两级消保委如何进一步发挥职能、老年消费者受欺诈如何投诉受理等进行了审议和询问,列席会议的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一一回答了询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所作的关于 《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 (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林化宾所作的关于 《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相关草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徐未晚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听取了关于调整人事代表工作机构设置的决定 (草案)的说明,关于代表资格审查 (人事任免工作) 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草案) 的说明,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报告。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听取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副院长刘元文教授所作的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专题讲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主持下午的全体会议,副主任姜斯宪、徐泽洲、沙海林、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薛潮等参加。副市长翁铁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